我们上次反映的问题全解决了!
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近日听取并审议了北京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居民自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小娟介绍,内务司法委员会把居委会组织法和村委会组织法作为城乡居民开展自治的法律依据,把基层群众依法自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把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据悉,为了协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北京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居民自治的专项工作报告,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办公室从2月份开始,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采取等距离抽样的方法,按1:140的比例,从北京市2773个居委会中随机抽取了20个不同类型居委会,对北京市落实居委会组织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的情况进行了调研。
自2009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报告以来,城乡居民自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提高了居民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比例,依法保障了基层群众的民主选举权利;北京市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以基层自治组织为主体,社区服务站为公共服务平台,各类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城乡社区公益事业投入持续加大,以政府公共服务为依托、群众自我服务为补充、驻社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共建共享的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内容更丰富;群众参与民主意识明显增强,满意度有所提高。
李小娟指出,当前城乡居民自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全市贯彻居委会组织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表现在工作中,主要存在三个问题: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与定位尚未完全理顺;部分居委会和社区工作人员流动性过大,人员缺乏,一些通过社会招考的大学生,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能力还不强;部分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不尽合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贯彻法律法规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自觉性,依法保障基层群众民主权利。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明确政府指导、支持、帮助基层自治组织工作以法律为评价标准和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要引导群众通过制定和遵守居民自治公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完善居民和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议事形式,要认真研究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机制,做好居务和村务公开工作。要依法理顺基层自治组织与各类社区组织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应积极探索建立居委会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谐顺畅的关系,建立健全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协调机制,及时调解物业服务纠纷。要加强基层自治组织队伍建设,完善基层自治组织体系。通过依法将符合条件且受居民认可的人吸引到基层自治组织、加大培训力度等方式,规范专业服务机构,完善基层自治组织体系。要进一步提高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等政府资金使用效能,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要将资金使用情况采用居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形式向全体居民和村民公开,增强居民和村民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同时,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投入、社会资助、居民自筹等多种途径保障居民自我服务的基础和平台。记者 王斌 实习生 郝斐然 蒲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