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章乐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及“7·23”重要讲话中,将党和人民经过90年奋斗、创造、积累形成的最宝贵的根本经验,归结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说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展开虽然是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事情,但其根脉深深扎入于党成立以来的长期奋斗历程中。深入考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渊源以及30多年的实践进程,我们就能够清晰地看到社会主义在中国实践演变的内在逻辑,就能够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精髓,从而更好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命题的总源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命题的提出,源于对一个更为根本的命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反思。正如邓小平多次指出的,包括苏联及我国在内,虽然搞了很长时间的社会主义,但对这个问题并“没有完全搞清楚”。言下之意,我们对其中蕴含的有些问题是搞清楚了的,而对另外一些问题则还没有搞清楚。那么,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中的哪些问题是搞清楚、哪些问题还没有搞清楚呢?回答这一问题,必须从社会主义思想的本源、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中去寻找答案。
经典的理论解释通常这样描述“社会主义”的涵义:社会主义是一种思潮、一种运动、一种制度。作为思潮,重点在于阐述社会主义独特的价值观,以及这种价值观如何实现;作为运动(包括革命和建设两种主要形式),主要是为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实现逐步创造现实条件;作为制度,主要是通过政权、法律等形式对社会主义价值观进行确认和固化,并为展开社会主义建设行动、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社会主义价值观提供政治保障。以上三者相互作用,共同支撑着社会主义事业。由此,“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理解;二是对“建立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解,三是对“怎样进行社会主义运动(也就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来实现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理解。其中,价值观的问题最为深层和恒久,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影响、制约着对后两个问题的认识和实践。
社会主义价值观,要从经典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去探寻,其中一些甚至可以追溯到更早的空想社会主义。在16世纪,资本主义在欧洲产生发展的初期,基于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人吃人”,劳动人民遭受资本家残酷剥削、压榨的痛恨,产生了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猛烈批判,对未来美好社会进行幻想、设计甚至进行试验的空想社会主义。显而易见,梦想消灭私有制、消除剥削和贫富差距的空想社会主义,其核心价值观就是“公平”和“正义”(其中理所当然地包括了“平等”)。马克思、恩格斯在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石之上,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为科学。科学社会主义是对空想社会主义的继承和超越。就社会主义价值观而言,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等文献中,对未来社会提出了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消除三大差别、实行按需分配等主张和预测,鲜明体现了对空想社会主义“公平”和“正义”价值观的继承;而“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物质财富充分涌流,与传统的私有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充分满足人的精神需求等主张和预测,把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建立在生产力、文化高度发达的基础之上,则表现出马克思、恩格斯对“公平”和“正义”实现基础的科学把握,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对空想社会主义的超越。归纳起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三大方面:一是“富足”,即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产品高度丰富,这是经济方面的诉求;二是“公平”和“正义”,即人人平等地享有一切社会权利,这是政治方面的诉求;三是“文明”,即超越一切私有观念,提高人的素质,这是文化方面的诉求。其中,从空想社会主义继承而来的“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最突出的本源价值,其他两个方面的价值是为这一价值服务的。这三大价值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它们的最终实现和总汇聚,结果就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对于社会主义三大方面的核心价值观,我们党在90年奋斗历程中认识是比较清楚的。我们党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鲜明地把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鲜明地提出了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区分等实现“公平”、“正义”的主张。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致力于反帝反封建,追求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为实现“公平”、“正义”创造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新中国成立以后,党领导社会主义改造,就是为了给发展“公平”、“正义”事业创造新的制度基础;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就是为了在更高的起点上实现“公平”和“正义”。对于“富足”和“文明”的价值观,党也一直孜孜以求。在抗日战争尚未结束时,毛泽东就提出了必须走工业化道路、使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历史任务。新中国成立后,党在各个时期,对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实现“四个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追求和部署也是一以贯之的。推进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当然地包括了生产力的飞跃和文化的繁荣,就是日益走向“富足”和“文明”的过程。
对于社会主义制度,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明确给出了四个方面的基本规定:在领导力量上,必须由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在经济领域,必须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占支配地位;在政治领域,必须由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在文化领域,必须由马克思主义占主导地位。我们党在执政以后,对这四个方面的基本规定认识也是清楚的,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以后一直坚持这一基本制度。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把这些基本制度规定,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并把它们作为立国之本来坚持和固守。
可见,长期以来,我们党对于社会主义三大方面的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制度四个方面的基本规定性,在认识上是一贯的、清楚的。从改革开放之前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尤其是从1957年之后20年左右的实践看,我们党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没有搞清楚的地方在于:
一是对社会主义三大价值观的关系没搞清楚。这是最要害的问题,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生许多失误、挫折的总根源。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中,“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必须与“富足”、“文明”的实现程度,也就是在生产力基础之上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公平”、“正义”的核心是权利平等。马克思明确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5页)。但是,我们党在1957年之后的20年左右时间里,则明显出现了脱离既有的经济文化基础,片面追求“公平”、“正义”价值的偏向。这种偏向,在经济领域的表现,是人民公社化运动、共产风、所有制上的狂热“升级”、取消商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等,力图追求的是人民群众经济上的“平等权”;在政治领域的表现,是反右扩大化、突出阶级斗争,直至“文化大革命”,力图追求的是巩固“人民江山”、维护人民政治上的“平等权”。在这过程中,我们党尽管对发展生产力、实现“富足”的追求从来没有中断,有不少时候也能依据生产力的现实状况及其发展需要,对经济、政治上追求“公平”、“正义”的“发热行为”进行理性调整,但“追求公平、正义热”总是不断地冒出来对理性调整行为进行干扰和压制,并总是最终占据上风。1957年之后的反右斗争扩大化、人民公社化运动,对党的八大及其后提出的“运用价值规律”、“三个主体,三个补充”、“使地下私营工厂合法化”等探索的冲击;1959年庐山会议对我们党初步纠“左”努力,以及其中形成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资产阶级法权只能破除一部分”、“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等正确认识的冲击;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对“黑暗风”、“单干风”、“翻案风”的批判,以及1964年开展的“四清”、“五反”等国内“反修防修”斗争,对从1961年开始的国民经济调整的冲击;“文化大革命”期间,毛泽东既力图控制“文革”所造成的混乱局面,承认“文革”某些错误,支持批判极左思潮,制止“四人帮”搞乱全国的图谋,支持邓小平主持的全面整顿工作,又总是强调必须抵制和克服经济上的“资产阶级法权”、必须警惕和打倒政治上的“走资派”,总是竭力维护“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指导思想和总体结果,一次次阻止对运动的深层反思和批判……,这些都体现出在20年左右的时间里,党一方面既没有放弃对发展生产力、实现“富足”的追求,另一方面在处理“公平”、“正义”与“富足”的关系时,天平始终朝向“公平”、“正义”一方的状态。这两个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就是这20多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既取得相当成就,又发生不少失误甚至重大挫折,丧失了不少原本完全有机遇、有条件能够取得的更大成就。
二是受没有搞清楚社会主义三大价值观相互关系的影响,对“建立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解发生偏差。在现实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还不足够支撑的情况下,片面追求“公平”和“正义”,势必要依靠政治权力来强行推动,由此也导致了在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上出现差错。其表现:在坚持党的领导的问题上,片面强调“党领导一切”,片面突出党的领袖的权威,忽视了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在经济制度方面,片面追求“一大二公”,推行平均主义,严重抑制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在政权建设上,片面鼓动民众的政治参与,提出“造反有理”,实行所谓“大民主”,甚至纵容“踢开党委闹革命”,严重冲击了正常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在文化领域,片面强调“政治挂帅”,压制思想和学术自由,形成“假马克思主义”盛行、“政治空话套话连篇”的不良风气,以及思想文化界万马齐喑的惨淡局面。
三是受没有搞清楚社会主义三大价值观相互关系的影响,对“怎样进行社会主义运动”——也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方式方法的认识出现重大偏差。超越生产力的条件许可来追求“公平”和“正义”,把建设社会主义的重点引到“如何对社会财富进行分配”上,从而转移了人们对 “如何增加社会财富总量”的注意力。于是,在经济上,出现了人为推动所有制“公有化”和“升级”的热潮,以及屡禁不止的“共产风”;在政治上,则形成了一浪盖过一浪的阶级斗争热潮,直到最后爆发“文化大革命”。由于工作重心没有放到发展生产力上,我们党就不能专心致志地、深入地研究探索经济建设的内在规律性,正如毛泽东所说:“在社会主义建设上,我们还有很大的盲目性。社会主义经济,对于我们来说,还有许多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拿我来说,经济建设工作中间的许多问题,还不懂得。……我注意得较多的是制度方面的问题,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至于生产力方面,我的知识很少”(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第1031页)。即使有一些时段因为在现实中碰壁而开始注重研究和尊重经济规律,最后也终因追求“公平”、“正义”热的高涨而没能一以贯之。由此,在遵循规律基础上的循序渐进、平衡持续的经济建设行为没有能够成为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突出主题,而所有制、分配领域和思想政治领域的群众运动、阶级斗争则不断兴盛,全民动员的、激进的群众运动,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方式、常规方式,给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带来许多不良后果。
归结起来,对“公平”、“正义”这一社会主义本源价值的突出追求,既指引、激励、支撑着我们党和人民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也促使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生不少失误、遇到许多重大挫折。联系到整个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在急于实现“公平”、“正义”方面的教训极为深刻。列宁曾企图将战争环境下迫不得已采取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固定下来,以此“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斯大林时期苏联推行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实行向全民所有制的盲目过渡,限制商品货币关系,这些都与对“公平”、“正义”的迫切追求有关。这些行动中的重大偏差,思想方法上的根源都在于没有彻底贯彻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将马克思、恩格斯基于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对未来社会的美好设想,直接搬到基于东方国家落后生产力的现实社会主义大地上。如果说,空想社会主义者正是因为受他们生活的历史条件的限制,没有能够将其追求和设想的“公平”、“正义”的未来社会,建立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基础之上,进而找不到实现美好社会的依靠力量和现实路径,因此他们的设想只能陷入“空想”,那么,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立之后,社会主义者们脱离现实生产力的许可,过分追求“公平”、“正义”的努力和尝试,可以说是再次不幸地陷入了某种程度的“空想”,注定不能成功,注定要付出代价。
邓小平在反思“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时,在探索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一方面既反复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不是社会主义”,另一方面又反复强调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共同富裕,必须防止两极分化、防止出现新的资产阶级。在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最高结晶——社会主义本质论中,邓小平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紧密结合、相互统一起来,这就实现了追求“公平”、“正义”与发展生产力关系的理性回归。贯彻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将片面追求“公平”、“正义”的空想式的努力拉回到现实中来,人们就会看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方位和国情基础之上,不能照搬照抄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一些设想;只有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具体体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公平”、“正义”的实现才具有扎实的根基。由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其他方面的理论相继展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广泛深入行进。可见,反思和调整追求“公平”、“正义”与发展生产力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命题的总源头。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总命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已经开启和行进了30多年。30多年来,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成就为世人所公认,但其政治和理论内涵却一直广受人们不解甚至是质疑。有的说“中国特色是个框,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有的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用主义,已经不是社会主义”;有的干脆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到底体现在哪里?为什么说它仍然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别的什么“主义”?解释清楚这一问题,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让人们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精髓,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顾名思义,这种“特”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资本主义所不具备、而为社会主义所独有;二是必须为前苏联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所不具备,而为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新时期所独有。根据这两个坐标,结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展开的分析可以发现,从“社会主义运动”的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就“特”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在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时所落脚的“四个建设”上,即“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体来说,这种“特”体现在:一、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依据在于,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实行市场经济,但它们的经济制度都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传统社会主义模式虽然也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甚至搞全盘公有化,但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二、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依据在于,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搞民主法治,但都是以两党制、多党制和“三权分立”等制度为基本制度载体;而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实行的是高度集权、以党代政,缺乏民主,更谈不上法治。三、在马克思主义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多元的社会思想和社会文化共同发展。其依据在于,资本主义国家里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占主导地位;而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只有马克思主义的“一元化”,排斥和消除多元社会思想和文化的发展。四、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协调不同方面的具体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社会结构分化、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基础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依据在于,资本主义国家虽然也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但由于它们以私有制为基础,不同阶级、阶层的利益存在根本矛盾和冲突,因此它们的社会和谐是不可靠、不长远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里国家机器高度强大,公有权力干预一切,社会还没有从国家中分离出来,自然谈不上构建和谐社会一说。以上四条,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个方面,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和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区分开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之所在,也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方面的基本内涵。这些“特色”,反映到“社会主义制度”层面,就体现为建立在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上述四个方面基本内涵中的“公有制为主体”,“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马克思主义占主导地位”、“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一致性”,充分说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在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的。
“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95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方面的基本内涵中,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发展多元的社会思想和社会文化;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传统的社会主义观看来,“市场经济”、“法治国家”、“多元文化”、“公民社会”都是资本主义的“专利”,与社会主义是“水火不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一次把它们纳入了社会主义的“体内”。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既充分利用了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宽容文化环境、多元利益格局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政治参与、繁荣思想文化、激发社会活力等方面的优势,最大限度地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又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越性,有效防止私人资本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占据主导地位,防止社会走向两极分化,较好地维护和促进了社会公平与正义。从“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角度看,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发展生产力有机、有序地统一起来,这是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发展布局、发展步骤的总命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髓之所在。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紧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又牢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奋斗,因此我们说,在这个进程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发展生产力是有机统一的。但这种“有机统一”绝不意味着二者可以“同步并进”,而是一种长远方向上的、动态的统一。生产力的发展始终是先导,只有生产力达到一定水平,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才具有坚实的基础。经过一定时期的加快发展之后,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而后又推动实现更高层次的发展,这是二者相互作用、相互运动的常态,所以说二者的统一是一种“有序”的统一。
新世纪以来,针对我国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我们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突出地强调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执政理念。科学发展观所针对的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本质上是就是发展成果能不能公平、合理地惠及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代际的人的问题;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落脚点都是更好地让发展的成果为全体人民共享;科学发展观追求又好又快发展的实质,就是要更好地将生产力发展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有机统一起来。可以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意味着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在继续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必须下更多的力气来推动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一进程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命脉所规定的,关系到党的性质和宗旨,关系到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躲不开、绕不过。
结论与启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深远历史渊源和30多年实践进程告诉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生产力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内核,只有牢牢把握这一总内核,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左”和右的种种偏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同时,也给了我们几点深刻启示:一,我们党历史上的“三个30年”,既呈现出较为清晰的三个不同历史阶段,在致力追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致力追求社会主义价值观上又是始终不渝、步步推进的。“三个30年”不可割裂。没有前两个30年打下的制度基础、物质基础,没有对第二个30年中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就不可能取得第三个30年的辉煌成就;反过来,也不能因为第三个30年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而看不到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对社会主义价值观始终如一的坚守,看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航船的正确航向。二,能否实现发展生产力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良性互动,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不断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从根本上关系到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兴衰成败。大力发展生产力,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坚持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来治国理政,注重“民与民”之间的平等;必须坚持从严治党,有效治理领导干部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现象,注重“官与民”之间的平等。过去我们脱离生产力发展,片面追求“公平”与“正义”是错误的;现实中一些地方搞GDP崇拜、唯经济发展是举,忽视民主政治建设,忽视民生和社会建设,同样是错误的。三,“公平”、“正义”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它的实现必须以社会生产力的有效发展为前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有效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需要经过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要形成合理的利益预期和宽容心态,要清醒认识、理性承受改革发展中必须付出的一些代价。“仇富”、“仇官”的情绪不理智,所有人同步富裕、权利绝对均等的诉求不现实。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在更新、更高的起点上实现生产力发展与社会公平、正义良性互动。当前尤其要下大力气解决“官二代”、“富二代”、“贫二代”等现象折射出来的、在社会各个领域呈现出一定普遍性的社会阶层流动障碍问题,避免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埋下新的结构性隐患。
(作者:中央党校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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