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错案的新路径:独立机构的尝试
预防刑事错案,其他国家的经验对于我国有什么启发?马克·戈德塞(Mark Godsey)介绍了美国“无辜者行动”及其近期在全球发展的情况。据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错判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该中心的一些工作人员在中心成立之前就参与了伊利诺伊州的“无辜者行动”并成功地为14名冤屈者洗清罪名。自1998年至2010年11月,该中心又成功地为23名冤屈者洗清罪名。
作为由民间力量构成的组织运动,“无辜者行动”遇到了不少问题和挑战,有美国与会代表认为,挪威等国家模式对中国而言,更有借鉴意义。
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公法系教授乌尔夫·斯特利德贝克(Ulf Stridbeck)介绍,挪威在司法系统中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刑事复审委员会,其有相对完备的工作程序和相对独立的人员构成,在工作中自主决定工作方式,不接受任何部门的指令。还有与会专家介绍,英国和加拿大也有刑事案件复查委员会这类专门机构,负责调查和宣布冤案。这些复查委员会独立于司法机关,吸收律师、媒体、法官、检察官等多方人士参加,初步过滤后觉得证据比较有把握的再移交司法机关。他们认为,这些独立机构在发现错案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士元认为,中美两国错案成因上略有不同,世情国情社情也不同,建立类似于美国“无辜者运动”这样的独立社会机构并不现实,在研究借鉴时应该保持审慎态度。
■完善司法制度:抓住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契机
我国现今预防刑事错案机制的完善,和司法制度改革的各个方面都密切相关,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教授认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正式实施,将会对预防刑事错案发挥很大的作用。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蓝向东认为,修改后刑诉法为刑事错案的预防和纠正提供了制度保障,体现在从立案到死刑复核的整体诉讼过程。证据制度、辩护制度、监督制度等三大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是预防和纠正错案的关键。
一些与会代表则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或许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困难,一些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认为,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概念,在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之前,完善实施细则,确实防范冤错案的发生。
此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吉林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刑事错案研究中心与吉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共同承办。(关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