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抢劫案件量刑情况的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世界性社会问题,近年来一直备受关注。与成年人犯罪相比,未成年人犯罪具有自身特性,量刑时如何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准确、适当量刑,实现保护未成年罪犯利益和惩罚目的,是当前法官面对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为此,本文以未成年人抢劫案件为调查对象,对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2005年至2011年度审结的相关案件量刑情况进行了客观地调查、分析,以期能为未成年人犯抢劫罪量刑规范化提供实践借鉴和理论研究。
一、量刑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据统计,未成年人犯抢劫罪总体上呈现增长趋势。2005年至2011年平舆法院审结未成年人抢劫案件68件,判处罪犯122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64人,占判处人犯总数的52.5%;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13人,占判处人犯总数的10.7%;其中,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罪犯30人,缓刑适用率24.6%;被判处拘役刑的未成年罪犯35人,占判处人犯总数的28.7%。有10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占判处人犯总数的8.2%。并处罚金刑134人,适用率为93.1%。未成年人抢劫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
未成人犯抢劫罪量刑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缓刑适用条件有所放宽。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从缓刑适用现状看,被判处三年以上(含三年)有期徒刑的未成年抢劫犯有11人被适用缓刑,适用率为36.7%。
2.反映人身危险性的酌定情节适用差异大。初犯、偶犯量刑情节适用率为65%;悔罪量刑情节适用率为55%;而“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量刑情节适用最多,适用率为93%。一贯表现量刑情节适用率非常低,但是,对于个人成长经历酌定量刑情节,并未任何适用迹象。
3.量刑结果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立法上并未将拘役刑纳入抢劫罪的刑种范围,但实践中法官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教育与矫正目的考虑,依据个案不同情况拓宽了短期自由刑的适用范围。
4.并处财产刑运用较为广泛。从调查反映的情况来看,尚无单处罚金刑的情况出现。并处罚金刑134人,适用率为93.1%,适用较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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