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少年庭法官到贵州省未成年人管教所进行回访帮教。范银燕 摄
8月8日上午10时,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首批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除封存决定书送达仪式,从此,未成年人李某和周某将甩掉人生包袱,开始新的生活……
虽然并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全国17个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的中级法院,但贵阳法院已经自行试点5年;虽然两级法院、3个少年法庭只有15名工作人员、9名法官,(其中8名为女法官),但5年来,他们平均每年审理近700件案件、涉1340多人。
5年的救赎之路,贵阳法院付出过多少艰辛?9名法官收获过多少沉重?或许,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清楚……
决心:救一个是一个
200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17个中级法院启动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贵阳中院并不在试点法院之列,而院长赵军到任也还不到两个月。
然而,一个数字引起了他的高度重视,2002-2006年,贵阳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市全部刑事案件的比重在10%至15%。而当时,贵阳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无论在审判理念与方法上,与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工作重心与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赵军院长下定决心:将少年审判改革列为院党组工作的重点。
“我们虽然不是全国试点法院,也缺乏经验,但少年审判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所以,自行试点也要走出一条路来。救一个,是一个!”接受记者采访时,赵军院长说。
2007年4月,贵阳中院成立全市少年法庭工作领导小组,标志着贵阳法院进入了全面加强少年审判改革的新阶段。7月,贵阳法院在全省率先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工作。次年6月、9月,南明、云岩两区法院少年审判庭正式成立;2009年7月,贵阳中院成立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的少年审判庭,将受案范围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扩大至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自今年4月起,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确有悔改表现、无新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按相关规定启动记录消除程序……
恒心:关爱进行到底
在涉未成年人审判许多案件中,法官更多需要的可能并不是高深的法律知识,而是细心、恒心。
2012年新年刚过,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少年庭受理了一件抢劫案,两名刚满14岁的初二学生郭某、刘某因持刀抢劫同学人民币30元被公诉机关提起诉讼。阅完卷宗,女法官们立即进行调查,了解到:小郭和小刘在校表现不错,此前并无其他不良行为,是初次犯罪。小郭家庭健全,而小刘身世坎坷,从小被人收养,年幼时养父母离婚,由养母进行抚养,养母经济条件不宽裕,得知小刘参与犯罪后十分气愤,不愿再管教小刘。而通过女法官们用心的交流、沟通,小郭的父母和小刘的养母,都多次表达了希望孩子能回到学校学习的强烈愿望。
为此,云岩区法院少年庭的女法官们多次与学校教务处主任沟通,特邀该校老师作为案件陪审员参加“圆桌审判”。庭审中,女法官们努力创造和谐融洽的气氛,以平易近人的方法消除小郭、小刘对法庭的恐惧心理。经过庭审教育,小郭、小刘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愿意好好改过,希望重回学校读书,让老师和家长放心;学校老师也当庭代表校方表态,愿意接收两位学生回校读书。庭审结束后,少年庭依法对小郭、小刘适用了缓刑。
2012年1月20日上午,小郭和小刘恢复了自由。此时,还有两天就是亲人回家团聚的除夕了。
正当女法官们稍感欣慰时,传来一个令人不安的消息,小刘的养母表示生活困难,无法保证小刘上学所需费用。1月20日中午12点,女法官们放弃午休,带上小刘,几经周折,打听到其养父住址,找到他,告诉他庭审时小刘盼望亲人、想上学的心情等,从法、理、情方面慢慢与其养父沟通。两个小时过去,小刘养父表示愿意接受小刘,并愿送他读书。小刘露出了笑容,并给养父和女法官们承诺,今后一定听话,好好读书,不再做违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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