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张绍培表示,针对一些网民提出的交通违法随手拍的建议,将从法律层面进行研究。如果可行的话,会制订方案,征求市民、相关部门的意见。(8月13日《东莞时报》)
在我国各城市中,现有的交通违法处理技术手段,主要通过警察人工判断以及电子警察的抓拍,但由于警力有限且有上下班时间,而电子警察往往不可能对城市进行全覆盖,所以在不少没有警察而又缺失电子警察的盲点区域,一些车辆就敢于大胆地违法停车、掉头,由此而酿成的交通惨剧并不少见。
从城市发展的现实来说,电子监控设备必定将越来越完善,覆盖越来越全面,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控将不会留下太多的死角。但在实现这一目标之前,显然需要有一些制度和技术上的手段来减少交通违法的行为。而发动全体市民一起来参与交通整治工作,无疑会是一种卓有成效的方式。
有些网民从法理上对于市民的“随手拍”提出质疑,特别是担心有奖制度下的举报会形成全民密探、争相告密的局面。而笔者认为,完全不必有这个担心。“随手拍”的前提不是无中生有的造谣,不是刻意为之的报复,如果人人在开车时都遵守法律,那么怎么可能会有“随手拍”?面对违法,虽然我们没有举报的强制义务,也没有代替警察执法的权力,但我们难道觉得置身事外、放之任之是一种现代公民应有的心态?事实上,在我们的社会中,多的是那些看到违法行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而少的就是那些“随手拍”的“多管闲事”的人。
其实,从逻辑上来看,“随手拍”和看到有人打架、杀人而打110报警没有多大的区别,其本质是对公安部门办案提供一种证据的辅助和补充,“随手拍”的市民和所拍摄的信息所充当的角色等同于法律上的人证和物证,而不是一种代替警察的执法、不是一种角色的错位。当然,“随手拍”需要解决好的一个问题,即是公安部门对于市民提供的信息的审核,要通过各种技术手段确保“随手拍”是真实而不是编辑或PS的,在通过层层审核程序之后,才能够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金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