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四川8月15日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 李建兵 李红) 四川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队伍专门化建设取得成效,至8月15日仁寿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经县编办批准时止,全省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从2005年的1个增加到目前的31个,全省22个市、分、州院有13个院辖区内成立了专门机构,全省共有400余名工作人员专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同时,该省未检机制和工作配套体系取得进展,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五年不捕涉罪未成年人3924人,不捕率为14.90%,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877人,不起诉率为3.30%。
据悉,较2007年相比,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受案总数的比例分别下降3.42、3.56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案率呈下降趋势。从2007年元月到2011年12月,五年来审查后不捕涉罪未成年人3924人,不捕率为14.90%,比同期涉罪成年人不捕率高3.78个百分点,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由2007年的14.98%上升到2011年的17.38%,上升了2.4个百分点,特别是今年1至6月不捕率高达19.78%;五年来,审查后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877人,不起诉率为3.30%,比同期涉罪成年人不起诉率高出0.57个百分点,不起诉率从2007年的2.66%提高到2011年的5.24%,上升2.58个百分点。
机构建设是开展未检工作的基础,也是未检工作专业化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立足自身实际,从机构建设入手,努力提升未检专业化水平,初步形成“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各地注重挑选政治、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人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成效显著。截止记者发稿时止,全省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从2005年的1个增加到目前的31个,全省22个市、分、州院有13个院辖区内成立了专门机构,其中资阳市院及所属基层院均设立专门机构,其余未设置专门机构的地区共成立123个专门办案组,全省共有400余名工作人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机制建设是未检工作规范化发展的保障。全省各地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从规范办案、注重帮教、重在预防三大环节入手,形成了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亲情会见、社会调查、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刑事和解、分案起诉、不捕不诉帮教、社区矫正监督、快速办理、量刑建议、庭审教育、诉后帮教等工作制度。相关制度、机制被高检院、省委政法委等部门采纳予以推广,如成都金牛区院分案起诉、三台县院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旺苍县院未成年人污点限制公开等制度受到高检院充分肯定。
四川省检察机关在不断加强自身专业化建设的同时,注重与其他政法机关、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形成了相关职能部门配套工作机制。今年年初,省院与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团省委会签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配套下发了各部门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形成了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动机制。二是相关公益性组织联动机制初步建立。泸州纳溪区院、广元利州区院,加强与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依托社会团体、爱心企业等公益性组织,组建考察帮教基地。资阳市雁江区院与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会签了《关于在检察环节开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咨询、矫治的办法》,积极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正工作。三是深入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全省各地检察机关能够深入学校、社区,采取担任法制副校长、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成都武侯区院积极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并成立了四川省首个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成都市武侯区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中心,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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