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能否杜绝不文明行为
6月底,深圳市人大表示,将探索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市民文明行为,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有关负责人表示,立法前期将有四个阶段,分别是收集民意、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完善,而收集民意将作为本次立法的重中之重。
法规草案未形成之前就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展开行为、处罚、执法等三个主题的民意调查,并以此作为草案形成的基础。业界人士认为,这种做法在国内尚无先例。
就在今年6月底深圳市人大决定启动文明立法第一轮民意调查并向社会公布之时,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首轮民意调查的消息见报后,参与讨论的网民留言就达4000多条。
有人认为,即使是在文明执法执行得比较好的国家,比如新加坡,其严刑峻法也是在产生奇效的同时,饱受争议。法律是纯粹理性的,人却充满着感性,对感性的人,最好的办法是不使用惩罚,也能减少和杜绝坏习惯。
但马上有人站出来反驳,“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对社会不文明行为,过去除了道德谴责外,别无他法,不文明行为没有束缚,自然会信马由缰。“很多在国内不文明的人,一旦出境、出国,立马就文明起来,原因就在于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不文明行为的代价太重”, 规范和治理社会不文明行为,不能单纯依赖于道德教化和舆论谴责,关键还要给予重罚和严惩,让不文明者有所敬畏,有所顾忌,进而自我约束、杜绝不文明行为。
实际上,在规范公民公共行为方面,国内外一些城市已经探索出很多途径,取得了明显成效。较为典型的做法是严格执法,以严厉的处罚约束市民行为。比如,在香港,随地吐痰会被罚款600港元;在新加坡,乱丢垃圾“再犯”的,除罚款外还要穿上特制背心到公共场所强制做清洁劳动。
而在中国,围绕文明立法,从来就争议不断。比如,《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中曾规定,乘客不主动让位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劝阻和制止,对于拒不改正者,可以拒绝其乘坐。不履行义务者,市政主管部门还可处以50元罚款。引发舆论争议后,在条例二审中将罚款等规定去掉了。又如,正在修订和审议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中,围绕“子女应常回家看看”是否适宜入法,同样引发舆论热议。
要制定出一套真正适合中国老百姓的可操作性强的文明规范法规,难度可想而知。有人评价,“这将是深圳市获得特区立法权以来,涉及面最广、难度最大的一次立法。”(记者 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