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城管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据介绍,草案第二稿包括5章共44条,“其中至少有18条,直接来源于3次民调中老百姓的智慧”,赵明昕介绍说。
比如第二章中的第八条,“建立城市文明指数监测体系,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就是来源于市民的合理化建议。原来的说法是每年公布一次,市民评价说“一年太长,应该每季度公布一次”。
而第三章“处罚与程序”,也是根据市民建议,偏向于条例的可操作性,所以篇幅也是最长的。其中第15条中,通过民调选出来的十项不文明行为,明确了城管可以给予处罚。
这十项中不乏对一些不文明行为将处罚以高额罚款。比如,损坏绿化用地的每平方米处罚500元;非指定场所倾倒、焚烧垃圾的,责令清理并处5000元罚款;占用各类环境卫生设施或改变功能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10000元罚款。
尤为特别的是,十项之外还有第十一项延伸条款,即对其他违反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条款约定,“这实际上也是针对市民的建议进行的延伸修订”。
条例中有的条款是例举的方式,比如第16条例举了在公共办公室、幼儿园、学校、医院、图书馆及其他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场所内吸烟,对劝阻无效的给予500元处罚;但对市民养犬等争议较大的款项,则仅仅以概括的方式来表述。根据几次民调和论证,市民养犬以及延伸问题属于不文明行为的,有20%的比例认为不应该受到处罚,因此没有进行例举。
同样,由于市民争议较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国家工作人员有不文明行为应该如何处罚的问题,条例则进行了创新,对不配合执法的人,将处罚决定送达其所在单位。赵明昕表示,“对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来说,直接通知单位比处罚压力更大。”
条例中还规定,拟对两年内5次因不文明行为被处罚者加罚1000元,两年之内10次不文明违法纪录者将被记入征信体系。赵明昕还透露了一个细节,从概率的角度考虑,不文明行为10次可能只有1次被抓住,因此,要考虑加罚和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
条例中还明确,违法行为人被处罚50元以上罚款的,可以申请参加执法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提供社会服务每1个小时免予罚款50元。“实际上,无论是有钱的城市白领还是缺钱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接受社会服务都是一种更有效的教育方式。”
论证会中,有人对规定“拒不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者将通知公安部门提供现场协助”产生质疑,草案起草小组则回复,在基层调研中,很多执法部门针对轻微的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依然多年来开不出一张罚单,直接的原因就是不知晓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所以在此次条例修订中一定要对已有法律进行完善和落实。
“有争议没什么不好,市场上出一款新产品还要炒作炒作呢,何况一部事关每一个老百姓的法律。不是为了条例而条例,而是在条例的出台过程中、在争议的过程中,让每一位老百姓都知道文明的重要性,也才能让文明家喻户晓,这才是出台文明法规的真正目的所在。”市民敖进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