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读到了一些使人无法理解的新闻,还是抑制不了内心的愤怒。觉得正义的伸张为何这般难?非要千呼万唤始出来? 就像湖南永州“母女事件”,可以说折磨着自己的视觉神经,满腔怒火难以平静而后是深深地悲哀:怎么会这样?为什么要这样?
很难想象,一位还是读小学五年级,爱画画,爱弹琴,活泼可爱的11岁的女孩因为被歹徒强奸并胁迫被迫卖淫百多次,甚至被歹徒们变态地轮奸,花一样的人生从此走向黑暗,纯洁的灵魂跌入万丈深渊。直到母亲假扮成捡垃圾拾荒者并叫亲戚扮成嫖客才使女孩逃离魔掌。
这样一起恶性案件却在母亲唐娟多次报案被当地公安推诿,直到她以死相逼,两个月后才立案。
蹊跷的还不止这些,2008年4月,该案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历了漫长的一审和二审,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被告人周俊辉、秦星被判处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判处无期徒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
然而,就在案件审理中,永州公安局有的民警为秦星制造了“制止同监人上吊自杀”“立功情节,以期让秦星得到“免死”判决。虽然,永州市中级法院审理中并未采纳这一“立功情节”。法院通过调查认定这份立功证明虚假,认定没有立功表现。但公安某民警造假明显。
使人担心的是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秦星哥哥是某公安分局领导,而且还有另几个被告的亲戚是当地检察机关和派出所的官员,那么,人们很自然联想此案波波折折与此有无瓜葛呢?
由于受害幼女的母亲不满而屡次上访缠访,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公众为此一片哗然,经行政复议,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鉴于唐慧的女儿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故而依法撤销。
可是,那位11岁受害女孩的命运呢?据悉,染上严重性病,反复发作,基本无生育能力而且因为无钱治病忍受着病痛折磨多次想自杀。
有时候,我不止一遍地想,如果这位可怜的女孩是你的女儿或妹妹你又会怎么样?那位无奈悲愤的母亲即使言行举止上有些过分的发泄,我们不能够去慰藉去宽容去谅解吗?
记得还是在前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说过这样一句话:“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正如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承诺的那样,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其实,这就是公正的本来的内涵。
我想,这个社会之所以有光辉有希望有阳光,因为正义没有泯灭,公道还在人心,更多的人期待着善良、正义、公道。我们所要做的一切就是要在维护法律尊严中彰显社会的公道和正义,尤其是对那些需要我们呵护、帮助和关心的人,尤其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们不至于绝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