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司法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司法机关承担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完善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就要逐步加深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横向宽度和纵向深度。基层法院必须立足自身层级特点,准确定位,不断完善、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一、突出化解矛盾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1.创新审判方式化解矛盾。化解矛盾,是基层法院一切司法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参与社会建设的基础和主要任务。基层法院解决涉诉矛盾纠纷的过程,也是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直接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当前,基层法院要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第一要务,彰显纠纷解决功能,不断改进审判执行工作,使司法机制、审判方式和工作作风更加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努力从源头上化解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
2.健全管理机制共解矛盾。健全的社会管理机制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基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其基本途径和重要功能是有效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推动司法内外矛盾纠纷解决的良性循环。要主动争取党委的支持领导,坚持协同司法,加强与其他社会管理机构的联动配合,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弥补管理漏洞消除矛盾。社会管理应当是一种人性化的规则之治,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使命是创制社会规则,规范社会行为,构建社会秩序。基层法院应立足自身的层级特点和优势,以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入点,通过执法办案发挥司法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社会行为的功能,带动、辐射自身承担的社会管理工作。法官在法无明文规定或规定不明确、规定相冲突以及在旧法落后于社会现实时,整合条文语义,填补法律漏洞,并根据社会正义、衡平理念、法律原则等进行创造性解释或创制新判例,其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已经通过司法裁判参与到“立法”工作中,并进而通过“法律之手”延伸到社会管理领域。法官通过该个案的审判,将法律条文中所蕴含的一般的、抽象的公平正义和社会价值观,贯彻到具体的案件裁判中去,填补法律漏洞,引领社会风尚。案件的处理有利于确立类似问题的处理原则、处理方式和公共政策,让公众逐渐形成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法治的信仰,从而消弭矛盾。其结果必然使社会秩序更加稳定,社会管理成本更低。
二、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全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司法服务职能是审判职能的延伸发展,也是社会发展进步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基层法院应依托司法资源优势,适度延伸服务功能,为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注入强大的司法动力,这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义务。
1.参与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参与综合治理是基层法院履行职能、彰显功能,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法院参与综合治理,要在依法办好每件案件的基础上,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要求,“前后左右”适度延伸,多层次全方位辐射。当前,基层法院要针对流动人口参与诉讼时间的特殊性,灵活采取巡回办案等多种审理方式,为流动人口提供诉讼便利,促进流动人口管理创新。
2.加强司法审查监督社会管理创新。现代司法功能的一个显著发展,就是它不仅在私法领域,更重要的是在公法领域更加注重规范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关系。基层法院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确认或否决某一行为效力,干预公共政策,监督行政机关社会管理创新。一方面,以司法程序确认合法行政行为的效力,为其提供法律支撑,促进和保障政府有效发挥各项社会管理职能;另一方面,对违法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有效监督、促进行政机关遵守法定程序,依照法定权限管理公共行政事务。基层法院通过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发挥着社会管理创新“保障者”的角色。
3.强化司法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完善。司法建议是指司法机关在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发现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风险、法律问题和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对人大立法、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提出立法建议,向企业组织、行业协会提出管理建议,向行政部门提出规范行政行为的建议等。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是经济社会生活的“晴雨表”,一些不宜发现的矛盾和问题总会以案件的形式反映出来。实践证明,法院针对经济社会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有利于相关部门堵塞管理漏洞,健全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有利于引导社会行为规范化运行,促进新型社会管理秩序的形成。当前,基层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完善司法建议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提升司法建议工作的实效。
4.加强司法调研预警社会风险。司法既是一项法律活动,也是一项社会活动。基层法院要通过司法调研制度,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情况的分析评估,深入分析社会出现的犯罪情况动态、民事争议变化、行政行为违法违规和不作为等各种情况与问题,完善审判信息预警工作机制,为党委、人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既要通过对同类案件的剖析和对日常审判执行工作的研判,关注可能存在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又要强化大局意识,关注宏观形势变化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具体表现,对社会的司法需求预料在前,反映在先;还要强化重大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该类案件在受理、审理、执行、信访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因工作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三、加强司法职能建设,突出法院社会管理效能
1.拓展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深度、广度。新的社会形势,新的变化特点,要求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深度、广度要有极大变化。借助当前大调解工作格局,提高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深度。不再仅仅是停留在矛盾纠纷发生之后的调判阶段,应当将工作重心适当前移,注重矛盾纠纷的预警、风险评估,从而为之后矛盾化解提供便利条件,减少案多人少压力。法院工作宽度,也不应仅局限于司法审判这一小块,应当将工作适当放宽,通过与相关机关、单位、组织间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来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能力。
2.快速提升法律宣传工作效果。首先,要加大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利用效率。投入资金开设法院对外宣传窗口,建立网站,并进行实时维护。在网站中开设法院介绍、法院文化、风采、案件同步查询、投诉信箱、院长热线等专栏,搭建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其次,要加强与社会媒体之间沟通。通过社会大众媒体、网络传媒对法院重大案件的积极、正面报道,增进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度。建立媒体联络室,形成有效的媒体报道网络。提高法院宣传工作效果,促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大众更加有序地遵循法律、法规。再次,积极推进巡回审判。将法律以实实在在案例形式在基层范围内普及。将法律的普及效果大大提升,促使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效果更加明显。
3.积极发挥派出法庭的社会管理创新效能。第一,要加强与基层党委、政府和业务单位之间联系。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有效推进法院工作开展。第二,扩大巡回审理方式适用。第三,开展判后回访活动。农村相比市区而言,法治观念相对淡薄,只有定期开展回访,逐步巩固普法效果,才能促使广大民众依法维权、自觉守法、依法办事。
(作者:于伟东 陈怀余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鞍山法院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切入点延伸审判职能
·以司法社会化推进法院的社会管理创新
·山东法院司法建议助推社会管理创新
·法院要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海南法院以司法建议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山东省法院社会管理创新保障民生制约权力终结纠纷
·山东省法院社会管理创新保障民生制约权力终结纠纷
·巴马法院注重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山东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力扮好“三大角色”
·鄂尔多斯市各级法院多措并举全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丰城法院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宁波市两级法院拓展社会管理创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