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调处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是派出所民警必备的基本功之一。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矛盾纠纷,有的是长期积怨,有的是临时动怒,有的则是因一件小事所激发。一些新入警的同志有时对调处这些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不知所措,当事双方各说各的理争论不休时,民警却拿不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事实上,做好调处矛盾纠纷工作,除了在日常警务工作中沉下去多与群众打交道、积累工作经验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忌业务生疏。无论是发生口角、打架斗殴或其他纠纷,群众发生矛盾纠纷后报警,是要派出所民警来判个是非、给个说法。这就需要民警熟练掌握、准确运用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乃至地方风俗等相关知识,让当事人认清对错,从而端正态度,让调处工作有一个良好开端。反之,如果民警的综合业务不熟、表述不准确,就不能服人,让威信打了折扣,从而影响调处工作的继续进行。
二忌情绪急躁。调处一起矛盾纠纷花费时间的长短需要看事情的大小和复杂程度,还要看当事人的数量以及是否配合工作,还有民警的实际工作能力。有时,即便是一些诱因简单、后果轻微的矛盾纠纷,比如发生了几句口角等,当事人也有可能各执一词,纠缠不清。在这种情况下,民警需要“稳”字当头,耐心开展工作,可以循循善诱,也可以给双方一个冷静的时间。如果民警调处时出现急躁情绪,就有可能在态度和语言上出现偏差,极易成为当事双方的靶子。
三忌火上浇油。发生矛盾纠纷后的当事人大多处在情绪激动、态度对抗的状态,在没有调查清楚起因之前,将双方分开询问比较适宜。当面对质的结果,可能就是双方争来吵去,互不服输,易造成场面失控。俗话说:会说话,一句让人笑;不会说话,一句让人跳。民警在谈话中要找准切入点,缓和气氛,带刺激性的话不说,无根据的质疑话不说,冷冰冰的官话套话不说,以防火上浇油,导致矛盾升级。
四忌久拖不决。民警依法调处矛盾纠纷,是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把可能升级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当有些矛盾纠纷超出限度,不适合调处时,比如出现当事人长时间胡搅蛮缠、无理取闹或者其中一方态度坚决,不接受调处等情况,那么民警在调查清楚事实真相,掌握相关证据之后,就必须果断依法处置,做到该调则调、当处则处,做到调处结合、案结事了,切不可优柔寡断、拖拖拉拉,使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五忌办事不公。不论是运用法律手段,还是采取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来调处矛盾纠纷,都离不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平可以维护群众利益,公正可以树立警察良好形象,而公开则是让群众可以全程监督,把三者紧密联系在一起,阳光调处,才能让当事双方心服口服,不留怨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既体现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又让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步入了一个良性轨道,还增强了群众对公安机关、对民警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朱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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