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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检改革业务管理保持原有模式是基本原则

2012-08-14 09:19:0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记者今天(8月13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铁路运输检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铁检改革移交工作完成后,由铁路检察院所在省管理人财物,业务管理在最高检出台新规定前,仍然保持原有的管理模式。这是确定当前铁路检察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铁检改革移交工作的完成,是对30年铁路检察工作的历史性总结,更是铁路检察工作持续发展的历史性起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表示,从总体上看,目前的铁检管理模式,按照中央的要求,已经是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其后工作机制的进一步调研和理顺,也只是在这个总体框架下,从有利于铁检工作科学发展的角度进行的具体调整。

    他透露,在这样一个基本框架下,最高检将在适当时间由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解决铁检改革推行以来的成绩和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原则上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改革后,赋予省级院对铁路检察机关管理的职能总体上扩大了,需要相关的省级检察院充分发挥作用,特别是在业务管理和人财物管理中交叉的省级院,应站在铁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协调,共同领导铁路检察工作的开展;

    改革后,铁检分院在业务管理中的领导和协调工作更加重要,对于理顺铁路检察机关领导体制机制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各铁检分院既要发挥管内基层院业务工作整体发展的领导作用,同时也要加强与相关省级院的协调和配合。

    进一步加强铁路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的科学配置。理顺铁检机关业务工作机构,包括案件管理、犯罪预防、纪检监察和司法警察等机构,保证铁检工作的有效开展。记者李娜 见习记者张昊

[责任编辑:王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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