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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市检方"调查告知"程序打击虚假诉讼

2012-08-13 08:43:2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打击虚假诉讼 常州颇有心得

    当事人“手拉手”来到法院,双方对事实没有任何争议,庭审不存在实质性抗辩,多以调解方式结案——这样的案件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着虚假诉讼。

    江苏省常州市检察机关转变监督视角,针对虚假诉讼案件的规律和特点,创新性地建立了延伸监督模式。这样的探索在8月9日召开的江苏省检察机关民行会议上受到了肯定。

    现实课题:虚假诉讼日益高发

    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在调研中发现,虚假诉讼日益高发,绝大部分发生在公示催告(法院通过公示的方式宣告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程序和调解案件中。这已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现实课题。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现状?

    常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赵鑫道出了个中缘由:这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民事审判方式以及现行法律不完善密切相关。虚假诉讼当事人往往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性质认识不足,有的当事人碍于情面,对他人提出制造虚假诉讼的主张不好拒绝,没有意识到行为的违法性。

    赵鑫介绍,民事审判中,法官一般不主动调查证据,只要当事人双方认可,就能作为裁判依据,而且,调解协议只要不违法,法官均予以认定,这就给了虚假诉讼当事人可乘之机。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虚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风险远远低于所能获得的利益,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虚假诉讼呈现蔓延趋势。

    对于发现的虚假诉讼,检察机关通常通过采用抗诉或发检察建议书等形式来纠正,但是,这种事后监督往往不尽如人意,一方面监督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已经执行的虚假诉讼案件,损失已不可挽回。

    那么,如何避免事后监督的滞后性?去年4月,钟楼区检法两部门经过充分沟通、论证,就检察机关诉讼中介入监督达成共识,从补救式的事后监督走向预防式的源头监督。

    经过实践检验,常州市检察院在该市推行了延伸监督模式,以有效打击虚假诉讼行为。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