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活动打击铁路犯罪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长 苏华平
我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大学毕业分配到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的,这些年来一直在铁检机关这个大集体中成长,从一个不谙世事的青年学子逐步走上领导岗位,2004年被提拔为上海铁检分院检察长。
铁检机关恢复重建不久,就适逢全国“严打”斗争。根据铁路严峻的治安形势,上海铁检机关与铁路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了“打流氓”、“打流窜”、“打击‘车匪路霸’”和打击抢劫抢夺、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等一系列专项活动,为铁路治安秩序根本好转作出应有的贡献。这些年来,我们结合铁路工作特点,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成功办理了杀害铁路巡警及无辜幼童等7人的罗日民杀人案、“3·24”重大交通肇事案和一大批重特大盗窃、运输毒品、倒卖车票等案件。
我们还针对铁路职务犯罪的特点,重点查处利用铁路企业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以车(车皮)谋私等犯罪及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查处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具有铁路特点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先后在合宁合武和温福客运专线等累计投资超过4000亿元的铁路重大工程建设中开展创“双优”活动,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为促进和保障铁路重大工程建设优质、廉洁和国家投资安全作出了努力。
今年6月,上海铁检机关正式移交上海市检察院。由此,上海铁检机关又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我们将继续发扬铁检机关的优良传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东部铁路安全有序、率先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武广模式”预防铁路腐败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长 董亚平
1982年5月1日,广州铁检机关正式开始办公。从此,我开始了长达30年的铁路检察工作生涯,有幸见证了广州铁检机关的重建、发展、不断壮大。
30年来,广州铁检机关以全国铁检机关1/13的人员办理了1/6的刑事案件,办案数量名列前茅,为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稳定,促进铁路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保障铁路科学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随着我国高速铁路的建设发展,广州铁检机关及时转变思路,将确保国家巨额投资和高铁运营安全作为工作重点,2005年8月率先在武广高铁上启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造了重点建设工程预防的“武广模式”;严厉打击涉高铁犯罪,办理危害高铁犯罪案件居全路检察机关第一,并建立汇总分析制度,积极参与铁路治安专项治理,维护和保障高铁运营安全和秩序;严肃查处铁路领域及涉及铁路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1206件1258人,其中处级以上要案70多人,厅级2人,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亿余元。2006年7月,根据高检院和广东省检察院指定,抽调140余名干警组成专案组,历时两年零九个月异地办案,成功查办了北亚集团刘贵亭系列案,立案9件9人,其中厅级1人、处级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受到上级领导机关充分肯定。
蓦然回首,我也即将退休。此时此刻,我心中更多的是感恩、感谢和祝福,祝愿改革后的铁检事业更加欣欣向荣。
立足铁检职能关注春运
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 杨益群
伴随着铁检机关发展的步伐,合肥铁检(今年7月1日,蚌埠铁路运输检察院更名为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队伍也在逐渐成长壮大,每一位干警都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为维护铁路大动脉的安全稳定、为保障广大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作出不平凡的业绩。
回顾合肥铁检的发展历程,坚持数年的“立足铁检职能,服务和谐春运”专项活动,已成为我们院服务大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早在2007年春运前,高检院就对铁检工作提出要求,要求在服务铁路发展稳定中关注春运、关注农民工的出行,并特别询问了阜阳站的情况。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也多次到阜阳站专题调研,指导我们院开展服务春运、打击涉票犯罪专项活动。在铁路有关单位及公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们院开展了一系列服务活动,当年的阜阳站春运秩序良好,旅客普遍反映买票方便了,进站上车环境改善了。
此后,每年春运开始前,我们都根据当年管内铁路春运的重点、特点和变化情况,重新研究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开展票源调查、预防和打击涉票犯罪、召集售票网点负责人座谈会、随车进行法制宣传以及号召党员到春运一线为旅客提供服务等活动。此项活动目前在管内已由阜阳站扩展至合肥站、蚌埠站及部分进京进沪重点列车,受到了广大旅客的普遍欢迎。
勇办大案鼓舞士气
原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副检察长 王英博
从20多年前被分配到郑州铁检分院工作,到2004年任郑州铁检分院副检察长,从2005年荣立高检院第六届英模表彰会一等功,到2006年走上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岗位,至今,我离开郑州铁检分院已经六年有余,但仍清楚地记得郑州铁检分院查办的“4·05”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那是2004年底,互联网上的一则消息引起铁道部领导高度重视,责成铁道部纪委、铁道部公安局联合组成办案组,进驻兰州铁路局,查实案情。随着查案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兰州铁路局总会计师张宁为首的国家工作人员罕见特大职务犯罪案件浮出水面。2005年4月5日,高检院作出决定,指定河南省检察院管辖,以郑州铁检分院为主体,成立办案组,彻底查清案情。“4·05”案件涉案金额之巨、涉案人员之多、涉案领域之广,前所未有。办案期间,40余名干警西去兰州、北上北京、东进上海、南下深圳,足迹遍及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28个地市,询问证人100余人,调取证据10万余份,装订案卷200余册。2006年7月22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成立,张宁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4·05”案件成功办理后,高检院多位领导批示“此案办得好”,极大地鼓舞了郑州铁检分院全体干警的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