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某法庭宣判一起涉及5名未成年人被告的案件。其中,有一位胳膊上纹着纹身的少年小王(化名),一边听着法官的宣判,一边略有所思。
一个月前,也是在这个法庭,小王和其他四名被告因为无故侵害他人并致一死一伤而被诉至一中院。这起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小王和其他四名被告在本市大兴区某学校附近,无故对途经此处的受害人进行殴打,最终致受害人颅脑损伤死亡。
当庭得知非亲身份 情绪失控当庭痛哭
就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因为涉及到未成年人年龄证据的认定,检察院申请小王的父亲老王(化名)出庭作证,老王在庭审中当庭说出了一段不为人知的隐情:原来,小王并非老王亲生,而是收养的养子。在法庭上,因为要证明孩子的实际年龄,老王才不得已当众说出实情。小王在庭审中面对突如其来的实情,情绪失控失声大哭。
心理辅导化解心结 直面父母心存感激
本案的审判长赖琪凭着30多年的审判经验,当庭对小王进行了心理开导,并且在庭后还聘请少管所的心理咨询师对小王进行心理疏导,小王的情绪慢慢平复下来。在事后的谈话中,小王对法官说,得知自己的身世后,心中感慨万千,一是感激,非常感激父母这么多年来像亲生父母一样无微不至的关照,也感谢父母在事发后不离不弃,并借债向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以求获得法院轻判。二是惭愧,悔恨自己一时冲昏头脑,闯下大祸,悔恨自己的错误让全家背了黑锅,悔恨自己当时不知父母辛苦,不知不觉培养了游手好闲、惹是生非的坏习惯。当小王与父母见面之后,他表达了对父母的感激之情,表示等出狱之后一定好好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据一中院少年庭副庭长李纪红介绍,一中院与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联合签订了 “关于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长期合作协议,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心理障碍的未成年被告人及时启动心理干预机制。
社会调查了解背景 亲情感化认罪服法
为了更好的帮助小王化解心结,主审法官汤笑然还对小王一家进行了社会调查,结合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背景、成长经历把握教育、感化切入点,落实帮教措施。经过法官调查得知,老王是某公司的司机,全家四口人都靠老王一人供养,这么多年来辛辛苦苦,和妻子一起把小王和他的姐姐养大成人,去年家里还打算盖个新房,可是由于小王出事,家里人为了赔偿受害人家属,不仅把盖新房的钱全拿了出去,还找亲戚朋友借了4万多元。老王说,钱没了是小事,以后可以再挣,现在最担心的是小王今后在监所服刑时会不会学坏。小王的姐姐说,在小王进入看守所后,她给弟弟写了好几封信,鼓励弟弟积极面对,弟弟在回信中也拜托姐姐照顾好父母。汤法官在之后与小王的交流中,特意打出亲情牌,平复小王的情绪,并劝说小王积极配合法院审判,小王也表示自己认罪服法,并表示要积极改造,希望父母和姐姐能够原谅自己的过失。
判后教育展现关怀 短暂会面彰显爱心
宣判后,法官进行了判后教育,指导这些少年犯在今后要认真反思、吸取教训、积极改造。之后还安排各位被告和家属进行短暂会面交流。小王一家四口在法庭里终得团聚,父亲告诫小王在监所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小王向父母说,自己一定会好好表现,让父母放心。
一中院少年庭副庭长李纪红介绍说,近年来,一中院少年庭始终坚持案件审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特殊优先保护”与“教育、感化、挽救”为主题探索一中院特色的少年审判工作机制。聘请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心理咨询中心作为一中院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长期技术支持单位,联合多家单位综合座谈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社会调查工作,在判后阶段开展教育辅导,并安排庭后家属会见,这些人性化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张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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