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相关立法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制度保障
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在于制度创新。作为对传统社会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的社会管理创新,必然涉及社会管理的主体、权限、程序、方法、途径和手段等诸多方面的改变,我们必须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具有正确价值取向的各种创新举措,及时进行总结提炼,适时通过立法程序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只有这样,社会管理创新才能得到根本的保障,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是立法的完善仍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社会管理领域内的立法尤其需要加强。
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的各个领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取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围绕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需要破解的难题,许多问题还需要在制度建设上深入研究和探讨。当前,公安机关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大力加强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一是要对新时期警察职能和警察职权在立法上进行界定和重塑,适时制定警察职权行使法。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问题上不能包打天下,必须区分警务和非警务活动,这是保障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基础;二是要积极探索并适时制定有关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居住证制度、户籍法等;三是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矛盾化解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的机制,推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着力解决许多社会事务公安机关根本无法做到源头治理的问题;四是完善对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的立法,将社会组织的服务和管理纳入法治的轨道;五是完善虚拟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针对网络违法犯罪的处罚条款,散见于刑法、民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还不够系统和集中。并且,对于Q币、游戏装备等一些虚拟财产,在目前的法律中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应该尽快完善互联网络法律法规,为虚拟社会的治安防控提供全面具体的实施规则;六是深入探索、创新“大综治”的体制和机制,适时将警务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建立健全社会治安打防控一体化的法律制度。
公正文明执法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途径
公安机关创新社会管理以完善相关立法、加强制度建设为保障,又以公正文明执法为其基本内容和实施途径。各种创新社会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最终必然要求得到有效的执行和具体的落实,必然要求转化为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生动实践。公安机关只有坚持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中心,以公正、文明执法办案为依托,才能不断树立法律的权威,弘扬法治的精神,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警民关系的和谐,真正实现对全社会的创新管理。
在我国,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处于执法的第一线,承担着大量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任务,每天都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如果不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文明执法,就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社会上一些“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等非理性表达诉求的倾向,就会破坏民众对法治的信仰,损害法治的权威,导致公权力腐败、社会非正式规则横行,最终使社会陷入人治窠臼,破坏社会的有序管理。因此,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最重要的一环,也是最大的最好的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徐武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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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务实地加强创新社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