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综治版> 地方要闻> 天津

天津市出台《道路客运驾驶员违规计分标准》

2012-08-10 15:12: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天津日报 

    从天津市交通运输与港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近年执法情况,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现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基础上,从本月起,正式出台了《道路客运驾驶员违规计分标准》(以下简称《计分标准》)。根据《计分标准》规定,每年度周期内,违规计分累计在20分及以上的客运驾驶员将被列入《道路客运驾驶员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驾驶员,如违规计分累计在40分以上、一次性记分40分或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将吊销从业资格证且三年内不得参加《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计分标准》适用于在天津市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客运驾驶员,并不受驾驶员户籍地域和取得《从业资格证》地域的限制。根据《计分标准》,驾驶员如出现驾驶客运班车在站外揽客或随意上下旅客等11种违法行为,一次将被记5分;出现驾驶无《道路运输证》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驾驶客运车辆超速50%以上等7种违法行为,一次记10分;出现驾驶客运车辆超员20%至50%(含)等4种违法行为,一次记20分;出现驾驶客运车辆超员50%至100%的违法行为,一次记30分;出现驾驶客运车辆超员100%以上的一次记40分。

    此外,记者了解到,对于已列入《道路客运驾驶员黑名单》的道路客运驾驶员,如果在一年度周期内,违规计分累计满20分或一次性记分30分的,其《从业资格证》将上缴运管机构保管并限制从业6个月,须在参加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事故案例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且期满后,才可重新上岗;天津市客运企业和经营者也不可聘用尚处在限制从业期间内的被列入黑名单的道路客运驾驶员。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