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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发挥制度设计的杠杆效用推进党内民主

2012-08-10 09:03:31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南方日报 

    制度设计的细微变化能够带来显著的实践效果,这就是制度的杠杆效用。民主就是由一个个互相制衡、环环相扣又紧密结合的制度实现的。民主是个好东西,在新时期党建工作、组织工作的总体框架下,党内民主更是个好东西。广东率先出台发挥全委会作用的系列文件,是在党内民主的体制机制探索上取得的又一新进展,希望类似的探索越来越多。

    广东省委近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作用的暂行规定》、《关于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成员作用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的意见》三个文件。这三个文件的内容分别指向全委会、全委会成员、党代表的职能,在明晰全委会与常委会的职责、明确全委会在重大问题决策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及提出党代表的作用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

    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民主发展路径。党内民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就要求我们在党内民主建设上发扬开拓精神,增强创新意识。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推进党内民主改革,是广东的责任,也是广东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去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广东省委上报的《关于完善全委会民主决策机制的情况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广东认真总结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党内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这三个文件就是广东省委认真落实习近平同志的批示精神,深入调研、广泛借鉴、认真总结的产物,体现了广东在党内民主改革上的锐意争先。

    民主是现代国家的潮流,但民主需要一整套精确、复杂的制度设计。民主的制度设计也并不是一开始就那么完美,而需要通过实践一步步趋于完善、合理。党内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并无先例可循,必须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广东率先出台的旨在发挥全委会作用的三个文件开启了党内民主的新探索,能够积极推动党内民主的进程。比如文件规定,全委会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再表决,特别规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这就是一大进展。在重大决策中,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不能忽略不计,民主并不是简单的少数人服从多数人,而是要综合考虑所有人的意见。同时,过去的全委会和党委常委会在讨论事项时,基本上采用的是“议决制”,即口头表决,在这种制度下,避免一把手“一言堂”是个考验。新出台的文件则规定,表决可以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举手、按电子表决器、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这有利于党内各类意见的充分表达,推动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

    在针对全委会成员职能的文件中,也有了新规定:全委会成员在全委会各种会议上的言论和表决不受追究;全委会成员有权向同级党委常委会提出询问或质询;对阻碍全委会成员开展工作或对全委会成员开展工作进行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这些规定同样很有针对性。现实工作中,由于不少全委会委员多由各级党委、政府干部组成,在书记和常委领导下工作,决策时,个别委员往往有所顾虑,有意见也不发表,甚至有些委员习惯于当“举手委员”,而一些党代表开会时也只是习惯“鼓鼓掌”。本次新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全委会委员积极履职,敢于发言,敢于批评。这有助于党内民主风气的风清气正。

    制度设计的细微变化能够带来显著的实践效果,这就是制度的杠杆效用。民主就是由一个个互相制衡、环环相扣又紧密结合的制度实现的。民主是个好东西,在新时期党建工作、组织工作的总体框架下,党内民主更是个好东西。广东率先出台发挥全委会作用的系列文件,是在党内民主的体制机制探索上取得的又一新进展,希望类似的探索越来越多。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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