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精神,加强派出所基础工作,7月25日,吉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印发《吉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吉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黄关春在这次会议上作的讲话。黄关春在讲话中重点强调要在5个方面做“实”派出所。
职能定位要“实”
吉林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围绕 “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总目标,把派出所工作重心调整到治安防范、人口管理、信息收集、矛盾化解等基础防范管控、维护辖区秩序主业上来。公安部明确要求,侦查破案的主力军是刑侦、经侦等打击犯罪专业队,防范管理的主力军是派出所。
派出所主要办理辖区内发生的治安案件,以及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同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但在专业队没有完全做强的情况下,要逐步过渡,首先是把社区民警从案件侦办中解脱出来,专心做好基础工作。严禁各地向派出所下达工作指标,严禁向社区民警下达破案、打处指标,严禁各部门警种把该由机关承担的工作任务转嫁给派出所,严禁随意向派出所布置工作任务。
勤务机制要“实”
吉林警方根据治安复杂程度和警力配备情况,推行队组制等派出所工作模式,因地制宜地采取民警驻社区、流动警务室、居家警务室等社区警务模式。把巡逻防范和社区警务作为派出所基本勤务方式,大力推行动态布警和弹性工作制,把更多的警力推向社区乡村,推向街头巷尾。
他们在城区和较大乡(镇)派出所,根据治安和警力状况采取“两队一组”或“三队一组”的警务运行模式。“两队一组”即社区警务队、巡逻防控队和综合信息研判组,“三队一组”即在“两队”基础上增加案件办理队。进一步明确派出所队、组的职责任务。
警力下沉要“实”
吉林省公安厅提出,派出所实有警力要逐步达到所属县(市)公安局总警力的40%以上、城区公安分局总警力的50%以上,并明确城区、城镇、乡(镇)派出所和社区民警配备的具体标准。其中,专职社区民警配备率年底前要达到90%,明年上半年必须全部到位。
各地要按照这一总体目标,优化警力资源配置,精简机关,充实基层,重点是派出所。新招录民警除特殊专业人才外一律分配到派出所工作,机关非执法岗位的民警要通过招录文职人员等办法置换到派出所,从派出所借调的人员一律退回,今后不得随意借调派出所民警。各地要保持派出所特别是社区民警队伍的稳定性,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警务保障要“实”
建立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警务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派出所经费按时足额拨付。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每年都要单独列支经费,直接划拨给派出所,专门用于基础工作。
省公安厅和市、州公安局的警保、督察、审计、户政管理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派出所经费保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截留挪用派出所经费或者达不到保障标准的市(州)和县(市、区)公安局,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本着急用先配、逐步到位、优化配置、资源共享的原则,优先为派出所配齐必需的武器警械、防护器材、交通工具、通信设备、计算机等装备。加大对装备的维护保养、更新的保障力度,确保装备的正常使用。要建立派出所民警优于机关和其他警种的奖金补贴长效机制,吸引更多的优秀民警扎根基层、建功立业。
考核评价要“实”
对派出所的考核要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由派出所指导部门统筹,减少不必要的考核项目、取消不切实际的考评指标,尽可能减少多头、重复考核。
要围绕留得住人,建立利益向派出所倾斜的导向机制,坚持干部从基层出。新任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一定要有基层所队长特别是派出所长的经历。派出所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优先从社区民警中提拔使用。表彰奖励指标也要最大限度向派出所尤其是社区和驻村民警倾斜。
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大力度倾斜派出所,只有民警都竞相要求去派出所工作,派出所工作水平实现整体提升,达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才能说明已真正把派出所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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