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中央财经大学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建“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签约、揭牌仪式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李少平,中央财经大学校长王广谦出席签约、揭牌仪式,亲自签署共建协议并为基地揭牌。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倪海东、法学院院长郭锋,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辛凤仁参加了签约揭牌仪式。
建立“中央财经大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是中央财经大学获教育部批准成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后,经法学院提议、学校研究,并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协商沟通后共同决定的。是双方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的双向交流机制指导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基地将致力于促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紧密结合,实现学校和法院优势互补、相互促进,为国家培养造就卓越法律人才。
根据双方本次签署的《中央财经大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共建协议》,决定在2009年7月双方合作共建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央财经大学与天津高院的合作关系,按照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确定的“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模式,合作共建“中央财经大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为确保基地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天津高院和中央财经大学协商确定了共管共建的组织管理机构,基地主任由中央财经大学校长王广谦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共同担任。执行主任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锋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辛凤仁共同担任。基地主任负责决定重大问题并就决策方案提供咨询建议。执行主任负责制定实施实践方案、决定实践基地的一般问题。
长期以来,中央财经大学的法学教育始终坚持以“实践教学”为特色,将法学实践教学作为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应用性、国际化高素质人才法律人才”的重要环节。“中央财经大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是多年来中央财经大学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合作的进一步加强、深化和提升。早在2009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即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了一系列合作共建。合作内容包括派遣学生开展专业实习、合作进行课题研究和业务培训、互派法官和教师进行人员交流等。目前,中央财经大学24名法学院学生正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实习。双方围绕实践基地的其他合作项目正在进一步研究和展开。
签字揭牌仪式后,李少平院长陪同王广谦校长一行参观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电子指挥管理系统、诉讼服务中心以及天津市高院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果。两位领导还就进一步开展实践基地建设进行了交流,并就校院双方的深入合作交换了意见。记者 蒋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