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缺乏法律规范。 CFP供图
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近日审议了《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该条例正式出台后,将为甘肃省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甘肃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近年来,甘肃省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迅速,截至2011年年底,全省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到了10万公里以上。农村公路的发展,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随着农村公路建设规模和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缺乏法律规范的问题也逐渐突出,迫切需要出台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
草案坚持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强化了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的责任,明确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
草案还特别规定,逐步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通过向社会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或从业经验的养护单位进行公路养护。见习记者 赵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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