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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思维开启法院文化建设“核”动力

2012-08-07 11:22:4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启动“岭南工程”打造特色“名片”

    广东历史悠久,特别是近现代以来更是成为中国传统文化、海外文化、本土文化的“集散地”,沉淀了以“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侨乡文化”、“特区文化”、“海洋文化”等为代表的岭南文化。

    对于岭南文化,郑鄂也有他自己的认识:岭南特色是广东法院文化的文脉之本、活力之源,必须继承和弘扬岭南优秀传统文化,才能实现广东法院文化建设新突破,凸显地域文化特点,才能形成文化建设的持续动力。

    围绕打造“岭南特色”,从今年6月开始,广东高院启动了一项为期长达三年的特殊工程——法院文化建设“岭南工程”。

    为真正体现当地特色,“岭南工程”在建设规划中注重“借力”:充分借助文化主管部门、研究机构,完善建设方案;广泛联系群众,群策群力开展特色文化基地建设;以中院为龙头,将辖区基层法院纳入到特色文化基地建设之中,形成文化建设合力;充分吸收辖区法院文化特色,共同打造以中院为中心,各辖区法院为烘托的特色文化体系。

    把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民俗文化、传统文化、地方文化元素融入法院文化,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和谐诉讼、文明诉讼。“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只有深刻了解当地文化历史沉淀和内涵,才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方式方法向群众释法答疑,引导和帮助群众去理性认识和理解司法,依法表达诉求。”郑鄂告诉记者。

    打造特色法院文化在广东蓬勃开展:广州市萝岗区法院融入当地“祠堂议事调解”这一地方特点,首创的“祠堂调解法”成为当地的“特色招牌”;潮州、汕头中院在信访、调解工作中引入当地的“功夫茶文化”,“以和为贵”引导当事人接受调解、息诉罢访;肇庆中院针对包公曾经任职肇庆并留下了诸多清廉断案的传奇故事,启动了以“包公文化”为特色的法院文化基地建设,成为当地法制宣传的一道亮丽的“风景”。

    设立建设标准

    提升整体形象

    如何把法院文化建设从不可言说、人言人殊的“软任务”,变成可做可见、可评可测的“硬指标”?

    前不久,广东高院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一项新的考评办法——《广东法院文化建设标准及考评办法》,“办法”从10个方面确定了文化建设的50项指标,成为推动文化建设从个别示范向全面达标、综合提升转变的一剂“良药”。

    “文化建设不像审判执行工作,可以拿结案件数来‘说话’,如何把法院文化建设中的‘隐性要求’和‘显性要求’都纳入考核范围之中,我们费了好大一番‘脑筋’。”作为该方案的主要制订者之一,广东高院政治部教育处副处长段勇告诉记者,“法院文化建设不仅要重视总体设计,明确阶段目标,更要强化考核力度,才能形成真抓实干的浓厚氛围。”

    在评价方法上,广东法院根据各地法院地域特点、文化特色、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提出了相应的达标要求;根据不同项目可测量性的不同,确定了干警测评、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等评价方法。

    “每项指标都规定了具体要求、评价方法、计分标准。根据地域特点、文化特色、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提出了相应的达标要求。”广东高院政治部主任聂式恢告诉记者,法院文化建设涉及的各项要求尽可能全面纳入考核,制定标准,突出顶层设计、整体设计。

    “既要体现整体工作的一般要求,也要体现对各种文化形态的具体要求;既要有对各项文化建设成果的考核,也要有对组织领导、学习教育、宣传等文化建设过程的考核;既要有对文化建设的一般要求,也要有对特色文化建设的特殊要求。”广东高院政治部副主任周玲告诉记者,“考核中,我们根据每个项目、每项指标在文化建设整体布局中的作用,确定了不同的分值,一方面,特别加大了精神文化方面的分值,另一方面,尽可能使每个项目之间分值比例适当,确保所有文化形态齐头并进。”

    每一项指标的计分标准,能够打出绝对分的,则确定了打分的标准;不能够打出绝对分的,则确定了打出相对分的依据。通过这些办法,解决了一直以来文化建设难以量化考核,难以横向、纵向比较的难题,使文化建设不再是难以把握的“软任务”,而是扎扎实实的“硬指标”。周玲说,文化建设考核将成为广东法院文化建设有力的“加速推进器”。(记者 林晔晗 通讯员 罗万里)

[责任编辑:王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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