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判息诉率是考核法院工作的重要指标,也是完成难度最大的指标之一。为了提高服判息诉率,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加强了释法答疑工作。该院院长张春和认为,释法答疑是整个审判执行工作的延伸,是息诉服判工作的晴雨表,同时也是彰显司法为民的重要环节。
在这样的司法理念下,黄埔区法院实现了服判息诉率的年年攀升:2008年75.6%、2009年81.4%、2010年82.8%、2011年86%。不但达标,更走在了全省前列。
说法讲理 息诉服判
在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死者为原告张某的父亲,被告车主曹某事后联系到张某叔叔,并支付了38000元的丧葬费和生活费,但张某叔叔拿钱后没有交给张某,也没有把钱用来办丧事。
曹某主张将这38000元从赔偿款中扣除,遭到原告拒绝,几经释法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承办法官最终判决,曹某主张未获支持。
宣判后,曹某情绪激动,认为法官有意偏袒原告,当庭指责经办法官,并表示不仅要上诉,还要到有关部门投诉、上访。
针对曹某对法律规定的不理解,承办法官李祖艳反复向曹某解释,说明张某的叔叔不是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曹某将该款支付给与本案无关的第三人,而原告并未收到这笔款项,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在赔偿款中抵扣。如果曹某想要回这笔钱,可以和张某的叔叔协商,协商不成,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李祖艳拿出厚厚一摞法律规定,逐条将相关法律找给他看,一条一条解释给他听,但曹某还是将信将疑。承办法官复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连同赔偿款项的详细计算方法,一起交给曹某,告诉他可以拿这些资料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咨询。
曹某虽然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但对法官不厌其烦的答疑态度非常满意,并表示一定会向律师咨询,在上诉期内给法官答复。
最终,曹某打来电话,表示服判息诉。
制度先行 加强监管
“要提升为民司法的工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仅有判后答疑是不够的,必须将释法答疑贯穿于案件的全过程,尽最大努力消除当事人的疑惑,才能真正做到‘定分止争、胜败皆服、案结事了’。”张春和说。
2011年4月,在之前工作的基础上,黄埔区法院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裁判案件释法答疑工作规定(试行)》,该规定将释法答疑工作由原来的判后被动答疑变更为贯穿立案、调解、审判、判后及执行各个环节的全方位答疑。
同时,规定对每一起案件的判决、裁定都进行判后释法答疑,释法答疑的时间为判决、裁定宣布后至上诉期内;当事人对判决、裁定和执行异议的案件,应立即做好答疑释理工作,书记员将答疑情况记入宣判笔录中,并填写《案件答疑登记表》。这个新规定把原来应当事人要求的被动答疑改为法官主动答疑,并且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
一项工作机制的落实,关键不在于制度本身,而在于制度的落实。为落实全新的释法答疑工作制度,黄埔区法院明确院审管办为落实、督促全院释法答疑工作的主管部门,审管办会同调研科全面指导、检查释法答疑工作。
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上诉案件质量监督情况统计表》统计数据可以看出,2011年下半年,黄埔区法院上诉案件立案同比减少55件,上诉率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
融会贯通 全员参与
张春和认为,释法答疑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也不是一个工作环节,而是贯穿于审判各环节的一种工作方法。他要求将释法答疑同提高办案质量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并融入日常司法活动之中。
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各审判庭的法官们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释法答疑的新思路、新做法,在促进当事人息诉服判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刑事审判方面,以规范化量刑为契机,加强刑事案件释法答疑工作。2011年,黄埔区法院审结刑事案件663件,仅有18件上诉,服判息诉率达97.3%,居广州全市法院同类案件之首。
民事审判方面,把释法答疑方法融入调解工作之中。2011年,黄埔区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7.33%,排名全市法院系统第三,服判息诉率达到80%。
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的提升,也降低了当事人申请执行率。2007年到2011年连续五年,黄埔区法院的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率分别为:47.75%、44.87%、38.4%、28.55%、27%,明显呈逐年下降趋势;申请执行率下降,主动执行率上升,更为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节省了司法资源。
行政审判方面,通过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努力化解官民矛盾,加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协调和解工作,努力化解行政纠纷及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达57.69%,有效地降低了上诉率,提升了服判息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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