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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立保险纠纷化解机制

2012-08-07 10:35: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日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下发了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与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建立稳定的工作联络机制,通过诉讼与非诉讼的有效衔接,共同建立保险纠纷化解机制,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

    近几年来,黑龙江保险业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9.7%,增速高于全省GDP年均增速7.7个百分点。保险业总资产逐年快速累积,年均增长13.73%,行业发展势头强劲。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纠纷也逐年递增,2009年、2010年、2011年,全省法院受理保险纠纷案件数分别为474件、576件、648件。为此,黑龙江法院与保险行业协会联动,共同建立保险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促进诉讼和非诉讼的相互衔接,利用行业调解便捷、灵活、高效的特点,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有效化解纠纷,更好地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与各级保险行业协会要建立稳定的工作联络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协商会和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及时通报保险机构涉诉等情况,交流新出台的保险政策、法律规定、典型案例等,统一执法标准,规范保险行为。各级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对保险纠纷进行诉前调解或协助法院进行诉中调解。各级法院在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在内部管理与外部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漏洞或者重大风险,要及时向该机构提出司法建议,并抄送保险行业协会。

    《意见》还就法院加强对保险调解中心的法律业务指导、培训以及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引导保险机构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等提出了要求。

[责任编辑:王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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