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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醉驾”入罪

2012-08-06 15:58:3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三、醉驾问题的超规范理解:政策与风险

    除对危险驾驶罪进行规范理解之外,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对于醉酒驾驶这种风险的公众反应与所带来的政策导向的变化。这样一种刑法体系中政策性的渗入,或多或少与民众一种夸大的反应有着相当的关联性。

    随着近年来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制综合管理则相对滞后,民众对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忧虑有一种被放大的趋势和形态。“当人们面临一个新的风险的时候,他们倾向于夸大危险信息、不能很好地处理那些复杂的和不确定的数据。总之,人们对于那些引人注目的时间的大概更为敏感,而对于事件的细节则没这么敏感。”[18]道路交通安全很难说是一种新的风险,更多的是随着技术的日益突飞猛进以及社会整体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监控更加严密,[19](p150)原来没有被意识到的风险逐渐被挖掘出来。正如学者所说:“在当代社会,风险实际上没有增多,也没有加剧,相反仅仅是被察觉被意识的风险增多了、加剧了。”[20]

    对于醉酒驾驶这一社会问题,政策的适用与风险的控制,“不是要根除风险或被动地防止风险,也不是简单地考虑风险的最小化,而是设法控制不可欲的风险,并尽量公正地分配风险。”[21](p11)醉酒驾驶固然有其值得公众警惕与防范的必要,也固然会产生一定的社会风险,但醉驾行为,终归是可控的。这就为这种危险的防治带来了无限的可能性,因为公众从已发生的现实中看到了未来发生相似情形的可能性,而这种风险,是人们不愿意或者不能接受的。[22]公众的态度决定了风险控制的力度。虽然现在人们还存在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片面理解,但是对于醉驾,人们是愿意以自身的行为去防范的。如同立法,预防措施的制定也需要政策性的导向,而这种防范又不能不得到公众的认同和参与。风险防治的可欲、公众的意愿与政策的倾斜,为预防理论运用在醉驾问题上提供了依据。

    四、情境犯罪预防与醉酒驾驶

    1.情境犯罪预防理论简述。犯罪预防的功效往往要大于惩罚的威慑,刑罚为最后的社会惩治手段,作为“对犯罪的事后打击是不能放弃的,但预防具有比制裁更高的犯罪控制效率。因为,预防是建立在对产生犯罪的原因和犯罪实现条件的科学分析之上,能够对症下药地从根本上减少犯罪。”[23](p457)作为对惩罚犯罪的补充和事前干预,犯罪预防的领域充满着机遇与挑战。

    情境犯罪预防理论的提出,最早可以追述到英国学者纽曼在1972年提出的“防卫空间”概念,其“力图构造一个社会网络下的物理空间,力图通过此来抑制犯罪的发生。”[24]防卫空间的概念,纽曼认为,在防范与应对犯罪时,主要依靠技术手段之下的“邻里守望”,[25]因为“防卫”被认为是在全体人类所共有的、深藏于意识之中的一种“领地倾向”的基础上产生的。[26](p81)犯罪的场域是有限度的,总是在一定的空间内进行的,如果通过将物理空间的控制与人们普遍的“防卫”意识相结合,起到预防犯罪发生的功效。这样的概念与环境预防理论也是息息相关的。⑵

    美国学者克拉克将纽曼的概念继续深化,并从社会整体的范围进行“防卫”意识的思考,逐步建成和完善了情境预防理论。进化了的情境犯罪预防理论认为,传统的犯罪预防理论,通过社会改革来预防犯罪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最根本的途径,但其不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对犯罪原因的寻找是徒劳的,但是犯罪的机会却是可以控制的。情境犯罪预防理论的分析建立在认为犯罪时一系列人们的决定基础之上的,它采取的是非决定论的前提。[27]所以,克拉克认为,情境犯罪预防是一种优先选择的手段,它不依赖于对社会及其结构的改善,而仅是致力于减少犯罪的机会,包括了一些减少犯罪机会的措施。[28](p78)

    除了之前所提到的防卫空间与环境预防学,理性选择、日常活动共同构成了支撑情境犯罪预防理论的基石。

    情境预防学者借鉴了功利主义所强调的犯罪人“趋利避害”的特性,行为人只会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以及冒最小的风险的情况下才会实施犯罪。”[29]如果罪犯实施犯罪的途径较为容易或者逃脱的可能性更大,风险就会被行为人识别为低。当然,有的学者指出,必须综合地评价罪犯的行为动机,将那些非功利的目的与理性选择的局限性相结合,可以说,犯罪是有目的满足行为者财富、地位等需求与行为决定过程中时间与能力以及相关信息的获得可能性互动的行为。[30]

    与理性选择理论相联系的日常活动理论,强调三个决定犯罪实施的最小因素:一个可能的行为人、一个合适的目标以及缺乏有能力的防卫者。[31]整体看来,日常活动理论超越了越轨社会学侧重犯罪人的限制,认为犯罪率差异的分析仅看犯罪者方面是不完整的,还需要对被害目标的可被侵犯性和缺少监控力变化进行解释。[32](p65)日常活动理论还关注犯罪发生的时间因素,借用了人类生态学理论所提倡的人们活动在一天内何时进行什么样的活动,以及在一周什么日子进行什么样的活动,对于理解人类社会有重要意义的思想。[33]

    情境犯罪预防理论的具体举措:情境犯罪关注的是具体的犯罪应对,对于一个个具体的犯罪类型,情境犯罪学家会提出不同的犯罪对策,不过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其也总结出不少具有概括性质的对策。学者克拉克与胡美尔将这些概括性的对策根据情境犯罪预防理论的定义分为四组:(1)增加犯罪难度:目标加固、访问控制、让犯罪者转向、限制促进犯罪的方法。(2)提升犯罪风险:入口/出口检查、正式监控、雇员监视、自然监控,如上文所提到的邻里守望。(3)减少犯罪收益:目标消除、财产身份登记、消除诱因、否定收益。(4)消除犯罪借口:标注规范,如张贴酒店的规章、激发行为人的良心,如在公众场所标注“只有傻瓜才醉驾”、控制依赖物,如设置饮酒年龄限制、促进守法。[34]

    2.醉酒驾驶与情境预防。情境预防理论主要针对具体的行为类型制定一系列在一定空间、时间以及行为人选择的背景,通过抑制行为实施的机会、增加风险等方式来促成预防的功效,达到在惩罚前降低行为发生的频率,进而达到犯罪综合治理的效果。虽然醉驾行为已经入罪,但通过前文的规范分析,醉酒驾车的风险并不能完全靠被动的司法程序进行防范,而“情境预防对犯罪生成的理解,实现了从‘背景量变’到‘前景量变’的视觉转换,为在社会生活情境中有效地预防犯罪,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理论思路。”[35]将犯罪预防理论引入醉驾行为的综合治理,实现了从“被动的预防犯罪到主动的预防犯罪,从法律制止到物质制止。”[36]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