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后,本次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又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并初次审议了《湖北省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条例(草案)》、《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草案)》。四部法规有一个鲜明的共同特点,都关系到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
我们常说,人大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湖北省十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紧紧抓住“黄金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全面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努力建设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五个湖北”。这就是全省工作的中心、大局。那人大如何发挥自身的优势和职能作用,为一元多层次战略实施、“五个湖北”建设作出贡献、提供法制保障?应该说,此四部立法事项作出了注脚。
相对于繁复的社会生活而言,一个时期内,立法资源总是相对有限的。以有限的立法资源去解决现实生活无穷多的矛盾和问题,尤其需要在确定立法选项时,切准脉搏、切中要害,以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导、促进、保障等作用。
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是胡锦涛总书记对湖北省发展的科学定位和殷切期望,是新时期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和总任务,通过地方立法,将省委决策部署上升为法律规范;经济发展中既要重视改善硬环境又要大力提升软环境,通过地方立法,推动我省成为全国发展软环境最优地区;湖泊是湖北省得天独厚的资源,通过地方立法,保证千湖之省面积不减少、水质不下降。这样的立法行动,就是切准了脉搏的立法行动,也是人大工作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求的具体体现。
回溯既往,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实践中,这样切准脉搏的立法事项俯拾皆是:为促进科教大省的湖北在“产、学、研”结合方面有所突破,我们制定了《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为保障民生之本,我们制定了《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等。展望未来,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或即将制定《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等。(记者 李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