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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命名首批“阳光司法”示范单位

2012-08-06 09:40:0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经逐级遴选、考核并向社会公开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批共28个法院近日荣获“全区法院‘阳光司法’示范单位”命名,广西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为首批示范单位授牌。

    近年来,广西高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全区“阳光司法”活动。全区法院自觉将审务工作置身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中。全区各级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基本上都建立了新闻发布会制度,对外开放审判史陈列馆,并举行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创新审务公开的模式,推出了白皮书制度,先后发布了2010年行政审判白皮书和2007—2011年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

    今年初,为推动全区法院“阳光司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广西高院制定了示范单位的评选条件,经各地法院逐级遴选、考核并向社会公示,南宁中院、柳州中院、北海中院等28个法院被命名为首批“全区法院‘阳光司法’示范单位”。(记者 黄星航)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