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以来,公安部党委从公安工作全局出发,始终将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置于公安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重要地位,精心谋划,多策并举,采取一系列重大部署和有力措施,推进全国公安高等院校更新办学理念、明确办学方向、增强办学实力、提高办学效能,有力推动公安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跨越式发展。
公安高等教育事业作为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和基础,历来受到公安部党委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以来,公安部党委明确,公安高等教育事业要坚持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宗旨,坚持服从构建“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的需要,努力建设具有中国公安特色的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公安院校要进一步突出办学特色,加强公安专业教育,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真正成为推进科教强警的生力军、开展教育训练的主阵地、提高民警素质的大熔炉、扩大对外交流的新窗口。目前,公安高等教育已发展壮大成为国内最大的行业高等教育体系之一,发挥着公安专门人才培养、在职民警培训、公安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服务公安实战的重要作用。
2008年以来,根据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公安部党委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组织开展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力促进了公安院校进一步发挥为基层公安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作用。全国公安高等院校积极承担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重点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公安机关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截至2012年7月,全国公安高等院校共培养输送了28872名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毕业生,约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培养总数的75%。以此为契机,公安高等院校进一步调整办学重心和职能定位,着力突出警察职业素养、公安专业能力和警务技能的培养,初步构建了“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
2009年,公安部党委制定了《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坚持公安高等教育与民警培训并重发展、着力推进公安高等教育和公安高等院校在构建公安“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出了全面部署。2010年,公安部召开了新世纪首次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10年来的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就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公安高等教育和公安高等院校改革创新,着力建立完善具有公安特色和警务特点的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体系进行了研究部署。2011年,根据公安部党委指示精神,公安部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公安院校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公安高等学历教育、开展民警训练、进行警务理论与科技研究、发挥智库作用,积极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公安院校要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坚持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办学宗旨,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改革强校,积极推进办学职能、教学重心、培养对象“三个转变”,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切实推动公安高等教育向内涵建设、质量提升转型发展。
同时,公安部党委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共同推进提升公安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公安院校办学综合实力。积极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等部门沟通,增设了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公安学、公安技术获批国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为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和公安学科体系建设拓展了更为广阔的空间。积极支持有关公安高等院校提升办学层次,近年来相继有17所公安专科院校成功升格为本科院校,极大改善了全国公安高等院校的布局和结构。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校局共建、校际合作、国际交流,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积极服务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地区崛起战略,通过开展“送教西部行”、结对帮扶等一系列活动,推动部属和东部公安高等院校与中西部地区公安机关和公安高等院校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了公安高等教育资源的整体效能和综合作用,较好实现了公安专门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全国一盘棋”,有力地推进了中西部地区公安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