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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委员:重点保护好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2012-08-06 08:38: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要完善老年人司法救助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姜健曾多次领衔提出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议案建议。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她提出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的议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她提出的“关于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议案”,得到全国人大的高度重视,被列为重点议案办理。

    这次常委会召开前,姜健代表到地方人大内司委、老龄委、民政局、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专门进行调研。她认为,修订草案对老龄事业发展现状的分析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非常符合目前老龄工作的实际,反映出了广大老年人利益诉求和基层老龄工作者的心声,是一份针对性强、具可操作性的修订草案。

    结合会前的调研情况,姜健代表建议,要着力解决侵犯老年人权益的问题,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

    她说,随着老年人的增加,痴呆症患者也会增加,他们有的存在轻度的智力障碍,理性程度非常低,不能预料较复杂的行为及后果;有的则存在身体上的限制,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并极有可能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要在妥善解决因年龄增大而致判断能力减弱甚至丧失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助养、托管、照料等服务外,还应当针对监护、住房产权、人身安全、财产管理等问题建立完善的老年人监护制度。同时对老年人进行道德、法律法规的教育,预防老年人触犯法律。

    “建议在基层法院设立老年人维权法庭,同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姜健代表说。

    陈舒代表建议 与老年人交易要有特殊要求

    在前不久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分组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建议,银监会、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在与老年人进行商业交易时,交易对方对信息透明和风险告知的要求有特殊标准。

    陈舒代表建议,修订草案在社会保障一章中,细化对老年人的财产风险控制,加强对老龄人群风险防范意识的培训和教育。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等方式,教会老年人依法保护自己的财产。同时,银行出售理财产品、大额存款支付,保险公司出售保险产品,商店出售大额的产品、药品、保健品,都要有更加严格的风险提示义务。交易对方如果没有尽到应尽责任,应当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

    “目前我国金融系统实际操作中已有一些类似做法,应当在法律中明确。”陈舒说。

    张学忠委员提出 维护老年人权益从家庭做起

    在前不久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分组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时,张学忠委员提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从家庭做起,从家庭的每个成员做起。

    张学忠委员说,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是个法律问题,同时也含有道德因素,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基础,而法律规范又反过来强化和维护道德规范,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德为法之魂,法为德之体”。要化解复杂的家庭矛盾和改变重财轻德现象,最根本的还在于发挥道德教育的力量。对于家庭来说,当前甚至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子女仍将是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子女对待老年人主要是一个“孝”字。因此,要在家庭中大力弘扬“孝”这一中华民族一向推崇的传统美德。如何对待老年人,不但是家庭问题,更重要的是社会问题。对于社会而言,要把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为主题的道德教育活动提升到促进代际和谐、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倡导。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全社会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家庭关系。(记者 陈丽平)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