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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委员:重点保护好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2012-08-06 08:38: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CFP供图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

    前不久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要重点保护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侵犯老年人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我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不平衡。”张学忠委员说,一般而言,受经济发展条件制约,城市普遍好于农村,经济较发达地区普遍好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他指出,随着家庭经济关系的复杂化,侵犯老年人人身、财产、住房、婚姻等合法权益的现象在各地时有发生。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并将长期处于老龄社会,这是贯穿我国21世纪发展始终的一个重要国情。同时,我国的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发达国家是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进入老龄社会,属于先富后老或富老同步,而我国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进入老龄社会,属于未富先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能力比较弱。

    “我也是年近古稀的老年人,我的很多朋友都是老年人,因此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非常关心。”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萧玉田说,老年人财产权的保护问题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现在老年人在世的时候,亲属和子女急着把老年人财产分出来的情况很严重。另外,现在城市的房价很高,一个年轻人靠自己的力量想买一套房子几乎是没有办法做到的,常常是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钱都利用上,用三代人的钱买一套房。但是买完房子后,房产证是孩子的名字,老年人老了没有自理能力以后,自己的财产和全部积蓄都拿出去了,所以生存遇到了问题。子女孝顺还好,有的子女财产到手了对老人就不管不问了,因此在修法时要考虑老年人出资为子孙买房后,自身权益如何保护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李忠军认为,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各种侵害老年人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所以在权益保护上要对老年人加以保护。特别是老年人的财产问题,这是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也是权益保护的重点问题。

    应建立社会化权益保障网络

    “老年人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和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形势,以及人口老龄化带来日渐加重的严峻挑战,需要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张学忠委员提出,要制定完善维护老年人权益的配套政策。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涉及到方方面面,包括财产、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等,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才能取得实效。

    他认为,应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形成以有关职能部门为主体,各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共同参与的社会化老年人权益保障网络和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