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政府在常州召开全省推进实施文明交通工程工作会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由江苏省文明办、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 《关于深入实施江苏文明交通工程的工作意见》,强调发挥道德、法治、科技的力量,全面提升城乡文明交通水平。
《意见》指出,江苏将率先开展包括进行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建立文明交通安全信用管理、构建文明交通教育体系、建立文明交通公共服务体系等9大措施22方面内容在内的文明交通工程。其中,文明交通动态测评、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交通安全信誉等级制度等颇引人注目。
进行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落实文明交通责任
由江苏省文明办、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办法,每年对各城市文明交通状况进行测评,通过视频检查、实地抽查、问卷调查等方法,从道路交通秩序、交通管理设施、校园周边交通、公共交通秩序、公众参与程度5个方面,科学客观地评估城市文明交通程度,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指导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各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测评发现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程度。
同时,建立文明交通指数发布机制,每年通过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各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结果。将城市文明交通指数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考核依据,将单位人员、车辆文明交通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内容,落实各地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的文明交通责任。
进行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将交通违法行为与诚信挂钩
结合诚信江苏建设,将公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实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责任事故信息与全省企业、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对接,建立公民和单位文明交通信用档案。制定文明交通失信信息归集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评价办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对个人和单位文明交通信用实行分级管理,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重特大、有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文明交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银行、交通运输、保险公司、旅游公司等政府部门和行业机构提供查询服务。推广、应用文明交通信用信息,制定出台文明交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规定,将个人交通信用情况作为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劳动用工以及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德行考评的重要参考;纳入文明单位评比、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并作为交通运输市场准入资格;将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纳入有关保险费率浮动依据。将个人交通信用信息作为银行信贷的参考内容。
建立交通安全信誉等级管理,倡导文明守法风尚
根据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实际安全生产状况,将道路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信誉分为红色、黄色、绿色3个等级,对红色交通安全信誉等级企业,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按照道路客运企业信誉等级发放“平安文明出行”标志,公安、交通部门路面执勤人员对无 “平安文明出行”标志的道路客运车辆加强检查。
对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安全驾驶表现突出的驾驶人授予荣誉称号,将具有严重或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以及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驾驶人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开展专业运输安全行车200万公里、安全驾驶30年驾驶人评选表彰活动等。全省每两年、各市每一年表彰奖励一批文明交通先进单位和荣誉驾驶人,对一个记分周期安全驾驶无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实行信用加分制,并与保险费率相关联。
(记者赵家新、通讯员陈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