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审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审务督察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方式、督察结果的运用等内容。实施细则特别强调,要将审务督察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法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表彰奖励、职级晋升、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对于审务督察工作中发现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等资格。(记者 阎志江 通讯员 谭董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