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政法版> 法学前沿

大国崛起中的法治之路

2012-08-03 15:38:4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作者:田成有

    中国是个正在崛起中的大国,大国必须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理路,法治必须在国家中有统一、尊严、权威,法律必须在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否则,都不能算真正的大国,真正的崛起。

    中国没有民主法治的传统。法治最早的源头是在西方。自鸦片战争以来,一些仁人志士为了改变国家和民族的苦难命运,一直思考学习西方的法律,并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由此,中国的法治走向从一开始就受到了西方的、外国的法律文化、法治观念和司法制度的深刻影响。

    法律传统的虚无和法制建设的落后,使得很多人有一种西化的情结和向往。自不如人,甘拜下风,这成了一种思维的习惯和习惯的乐趣,大量引进西方先进的法律制度、法治思想和运行机制,一度受到了普遍的赞扬和认同。应该肯定,对西方国家的法律经验、制度和措施的吸收、融合、借鉴、移植,大大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西方的法治模式和法律文化成果对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发挥着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钱穆老先生曾说:我认为政治制度,必然得自根自生。纵使有些可以从国外移来,也必然先于本国传统,有一番融和沟通,才能真实发生相当的作用。过分强调西方法治的优点,对其弊端注意不够或者视而不见,以膜拜的态度来仰视西方法律,以批判的、自卑的心态来对待本国法制实践,这样的心态搞不好法治,对本土法律资源或司法实践喜欢用挑剔、批判的眼光去看待,对其优点和精华欠缺总结、挖掘与转化,这样的做法也搞不好法治。

    忽视对不同国家具体情况的背景和历史考察,忽视对特定的法律传统、社会条件和文化基础的差异把握,忽视因西法移植的水土不服而给中国法制进程所造成的窘境。中国法治的发展道路,其结局就是,只有制度移植,却少社会根基,只有机械模仿,却无整体共进,只有先进理念,却缺民众基础。

    法律发展的背后,一定存在着制约它的社会、历史和文化背景。梁漱溟先生曾说,中国自秦代以来两千多年的社会几乎停滞不前,未像西方那样衍生出现代科学、经济、民主等,但国家仍屹立不倒。在梁先生看来,这实在是中国文化之功。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情理、道德,作为五千年的文明智慧结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完全丧失其合理性,传统文化渗透着深邃的人伦智慧,体现的民族美德,具有世界性、人类性的意义。

    脱离中国的国情和实际,脱离中国的传统,对法律发展的自然演化过程、文化底蕴视而不见,致力于将西方的法律“移植”、“克隆”到中国大地,行不通。按西方人的要求和模式去从事中国的法制建设,企图依靠其他民族或国家的法律来脱胎换骨,完全照搬、移植西方的法律,不仅只是感情上难以接受的事,而且注定也走不远。亦步亦趋地被别人牵着鼻子走,失却了自己文化的主体性,注定要付出代价,没有出路。

    中国不仅是个发展中大国,而且是个崛起中的大国,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急剧转型中的大国,忽略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髓,所产生的恶果,会使法治失去中国根据、历史基础和文化前提。正在崛起中的中国必须是依法治理的中国,司法无权威,法院无地位,就无法显示和验证中国的强大。中国的法治之路用不着非要尾随西方跑,用不着非要从西方找到灵感。对中国司法与传统的法律文化、社会经济、政治的综合关联性以及司法制度变迁背后的历史逻辑吃不透,对西方的司法制度充满迷信和崇拜,对西方司法制度运行的历史背景及其演进过程思考不深,对当下的历史、现实和国情拿不准,法治的发展道路将会行偏走歪。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经济与社会改革,中国经济社会的市场化,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之后,不仅引致了中国经济三十余年的高速增长,也从根本上改变了当今人类社会和世界政治的基本格局。如今,中国国内的市场总值已经超过日本,名列世界第二,中国当前的GDP相当于2000年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荷兰七国的GDP之和,经济崛起,国力强大,法律体系完备,改革已取得了举世瞩目和无可置否的伟大成就。然而司法公信不高,权威不足,法治的进步不如经济的进展令人刮目相看,怎么让法治与经济一样腾飞出彩,既是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和责任,也是需要我们在发展的过程中看轻GDP,看重法治转型的一个发展方向。

    处在历史变革、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伟大时代,国家和人民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对法治提出如此广泛、如此迫切的要求和希望。与历史上的任何时期相比,中国的法治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会。解决和回应转型期中国社会出现的新问题,无论如何应推动法治建设成为新的增长点,应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法院要多一些历史的视角、开放的气度和全球的思维,抱持从容、大气的心态去审视、去推进。司法有权威,法治才有地位,法官有地位,法治才有尊严,中国有担当,对全球的贡献才有作为。

    在通往大国崛起的法治之路上,既不能照搬西方的制度而获得成功,也不可能囿于传统而固步自封,回到从前。不能把取得的成功或成果完全归功于移植西方,而忘记了对本国历史文化和本土资源的有效利用,更不能忽略两者间的互动,遗忘了整合的意义和发展的前景。我们应当选择一条本土化与国际化相结合、立足于本土资源进行制度移植的创新型道路,在这个过程中,既要体现现代司法制度本身的发展规律,通过进一步的开放,让法治的普世价值更加深入,使得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国际化得到提高,现代法治理念得到确立;又要强调该制度与中国本土资源环境的深度契合,不能拔苗助长,急于求成,无视本土的具体情况,不考虑中国的国情和实际。

    崛起中的大国法治,所回答的不是抽象的理论问题,也不是西方国家的问题,它必须是中国的道路问题。崛起中的大国法治,不是靠理论上的推演和思辨,不是为了追求抽象的形式完美,不是为了符合外国的模式,而必须是尊重中国之国情,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取得重大发展进步的同时,法治成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更重要、最重要的力量。

    (作者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