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对于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新疆自治区政务公开不断深化,行政决策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方位推进,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发展迅速,服务群众功能也在不断完善。特别是近年来,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等中心任务,着力打造阳光政府,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进民生工程建设、提升政府行政效能、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工作实效。
新疆区已进入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新阶段,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实现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需要中央的关心和全国人民的支持,需要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更需要一个良好的政务环境。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就是要提高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就是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就是要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就是要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管理国家经济和社会事务;就是要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把政府行使权力的行为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政务公开主体在政府,责任也在政府。我们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认识政务公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新疆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政务公开是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准则,要求所有政府工作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等法规文件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务公开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政务公开已成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在我区深入有序推进。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就是要做到行政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公开化,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职尽责。当前,新疆区要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并严格执行审批项目设定和实施制度,加强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规范简化审批程序,推进审批过程、结果公开。要全面清理和明确各类职权,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依法向社会公布。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防止权力滥用。
三、深化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是反腐倡廉的具体体现。当前,新疆区要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治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避“招拍挂”等问题。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采购预算、招标投标、专家评审、供应商管理等制度,严格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管理改革,整合各部门分散设立的招投标市场。依法严格规范招投标活动,严格禁止利用权力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使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都进入有形市场,接受监督管理。
四、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力度。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对于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区要围绕国家要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着重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招投标、价格和收费等群众关心的信息,细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落实公开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主动公开和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及调查处理结果。
五、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联系,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公共服务、加强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新疆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电、供热等涉及民生的单位,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总结推广办事公开标准化经验,编制并公布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
六、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的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建设服务型政府。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服务中心,凡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并做到授权充分、运行规范、服务到位。积极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方式,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综治信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等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
七、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措施,循序渐进,务求实效。行政首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编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要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统筹安排,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
跨越已呈千帆势,公开更有华章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政务公开工作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转变观念、创新机制,通过政务公开,积极主动地引导广大群众有序、有力、有效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中来,为新疆推进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 黄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