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新建农村学校应评估雷电风险
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这一条例有望为云南省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起到“未雨绸缪”的重大作用,减少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失。
云南省连续三年大旱,形势严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干旱监测设施及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完善蓄水、抽水、灌溉等抗旱工程,改进农作物种植结构,选育耐旱品种,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降雨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固病险水库,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巡查的内容。
云南省是全国雷电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特别是防护能力和防护措施相对薄弱的农村,是造成人员伤亡较多的区域,应当提前防范,减少灾害损失。条例规定,新建农村学校和村民集中居住区在选址和规划审批前应当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或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记者 刘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