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是当今具有巨大影响同时又颇具争议的少数词汇之一,而其无论是产生“巨大影响”还是导致“颇具争议”,都与马克思密切相关。 ① 作为“观念学”,“意识形态”首创者可追溯至拿破仑时代的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德斯杜特·德·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 “意识形态”概念虽非马克思首创,但其现代语境的构建以及完成由古典意义向现代意义的转换,应当归功于马克思。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意识形态”概念为何和如何进入了马克思的视域?何种契机导致了意识形态由其古典意义向现代意义的转换?马克思在接纳“意识形态”这个法国舶来品时,采取了怎样的概念建构方式和分析架构?阐明上述问题,对于科学把握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以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无疑具有前提性的意义。
一、幽灵式出场: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源初语境考察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源初语境(《德意志意识形态》文本前),就是要看“意识形态”概念是如何出现的,即马克思是在何种场合以及出于何种缘由而接纳了这个术语。为此,到马克思思想的源头和早期著作中去寻找“意识形态”的幽灵(用词、方法和理念),无疑是切实可行的方法。
青年马克思深受康德与费希特哲学及其方法的影响,沉湎于“应有”而忽视对“现有”的研究。这种做法使马克思在学术生涯肇始阶段便误入法学研究的死胡同,因而抱怨康德与费希特做法的失当与“害人匪浅”,这种抱怨后来转化为思想上的系统清算:“康德与费希特在太空飞翔,对未知世界在黑暗中探索,而我只求深入全面地领悟在地上遇到的日常事物。”② 在1837年3月2日亨·马克思给马克思的信中,可以发现“意识形态”的用语。在这封具有“指点迷津”性质的信中,针对儿子的学术挫折,老马克思建议其以滑铁卢战役为题材写一部戏剧:“事实上这一题材不可能不使人振奋,因为在这次战役中如果不遭到失败,就会使人类,特别是使他们的精神永远带上枷锁。只有当前的伪善的自由主义者才会把拿破仑奉为神明。在拿破仑统治时期,确实没有人敢想一想,在整个德意志,特别是在普鲁士,人们每天能够随心所欲地写些什么。要是哪一个研究过拿破仑的历史和他对‘意识形态’这一荒谬之辞的理解,那他就会心安理得地为拿破仑的垮台和普鲁士的胜利而欢呼。”③ 亨·马克思在这里表达了他对拿破仑虚伪本质和“意识形态”荒谬性的认识,同时也启发和引导马克思从法哲学体系化建构中走出来以关注更具基础性的“现有”,尤其是法国大革命以及拿破仑帝国的对外扩张所引发的时势变迁与利益之争。这种建议对马克思产生了很大影响,在对康德和费希特哲学之缺陷深刻认知的基础上,马克思坚信:“必须从对象的发展上细心研究对象本身,决不应任意分割它们;事物本身的理性在这里应当作为一种自身矛盾的东西展开,并且在自身求得自己的统一。”④据此,马克思从康德和费希特哲学转向对“应有”和“现有”做了辩证理解的黑格尔主义,开始求助于黑格尔式的整体论和历史主义方法:理性是历史的本质与动力,历史则是理性的辩证展开。高扬理性或自我意识的旗帜,正是青年黑格尔派的思想特征,这必然与宣扬上帝意志的宗教发生冲突,在向黑格尔进行思想与方法上的巨大“借贷”之后,马克思又开始同黑格尔主义的保守方面——至高无上的上帝般的“绝对精神”——分道扬镳了。在其博士论文序言中,马克思鲜明地表达了他对宗教的批判立场:“哲学并不隐瞒这一点。普罗米修斯承认道:老实说,我痛恨所有的神。这是哲学的自白,哲学的格言,借以表示它反对一切天上和地上的神,这些神不承认人的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不应该有任何神同人的自我意识相并列。”⑤ 在他看来,宗教就是一种玄学或悬在半空中的“空洞的假设”。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开始将“意识形态”与“空洞的假设”相提并论:“不要认为,对天体现象的研究,无论就整个研究而言或就个别部分而言,除了和研究其余的自然科学一样能够获得心灵的宁静和坚定的信心之外,还能达到别的目的。我们的生活需要的不是意识形态和空洞的假设,而是我们要能够过恬静的生活。正如生理学的任务一般是研究最主要的事物的原因一样,这里幸福也是建立在对天体现象的认识基础之上的。关于日月出没的学说,关于星辰的位置和亏蚀的学说,本身并不包含有幸福的特殊根据;不过恐惧却支配着那些看见这些现象但不认识它们的性质及其主要原因的人。”⑥ 将“意识形态”与“空洞的假设”并置,视其为科学理性的对立面和人类不幸之源,这是对“意识形态”的隐性批判,也表明马克思最初是在哲学认识论层面触及“意识形态”概念的。
《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多次使用“意识形态”一词,这种使用频率上的增加,表明马克思对意识形态内涵的认识日渐清晰。对此,柏拉威尔曾指出:“马克思在那篇林木盗窃的文章里,首次提出一个很快在他的思想里起中心作用的概念——‘意识形态’的概念。关于那些为维护林木占有者的权利而要求私人自由意志的人,马克思讽刺地写道:‘我们究竟应如何来了解这一突转急变的意识形态’呢?要知道,我们在思想方面所遇见的只是些拿破仑的追随者。’”⑦ 我不同意柏拉威尔关于马克思“首次”使用“意识形态”术语的场合指认,前面的相关论述构成对其的一种反驳;但我赞同他的关于起“中心作用”的意识形态概念的评价,因为在1842年《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中,马克思开始以“意识形态”术语来表达一种社会意识(林木盗窃法)的虚假性与欺骗性。陆梅林先生将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突转急变的意识形态”看成是一语双关:“一则指‘意识形态’在拿破仑那里先褒后贬,他起初赞成特拉西倡导的‘观念学’,后来又贬斥和禁止它。再则马克思是用‘意识形态’这个词来挖苦德国的那些维护林木占有者‘权利’的人,他们口口声声叫喊‘自由意志’是个人的权利,但在林木盗窃案的辩论中却站在林木占有者一边,借立法的机会替他们说话,连贫苦农民过去享有的在森林中捡拾枯枝的‘习惯权利’也给剥夺,并课以重罪,以‘盗窃’论处。”⑧ 打着普遍的“自由意志”旗号去实现林木占有者的特殊“个人意志自由”,这无疑是一个“突转急变”。德国的这些维护林木私有者利益的人正是马克思所说的在思想方面所遇见到的“拿破仑的追随者”,而《拿破仑法典》正是“林木盗窃法”的底版,因为“1804年颁布的《拿破仑法典》一方面规定个人自由、意志自由、劳动自由等等;另一方面却又保护土地所有者的利益,给予雇主以更多更大的自由,而对雇工的疾苦则漠不关心,雇工既无意志的自由,又无劳动的自由”⑨。 在这里,马克思开始在国家、法律与私人利益、等级利益的关系框架内触及“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的逐渐世俗化,表明其在马克思视域中已经成为服务于派别利益的观念、遮蔽等级利益的面具以及维护私人利益的工具,社会集团或阶级与意识形态的关联得以呈现。阶级成为意识形态的主体或载体,是意识形态概念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和分界,意味着人们开始在阶级与阶级斗争的框架内考察意识形态问题。对马克思来说,《莱茵报》时期他遇到要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面临着如何使自己的哲学理想接触现实世界并实现对现实世界的改造。1843年移居巴黎后,在与社会主义者和工人运动的接触中,马克思意识到单是哲学或思想的力量已经不能承担变革现实和解放人类的任务:“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 在马克思看来,针对“副本”(宗教、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的批判,离不开理论上的批判,但这种批判最终能否完成,取决于对“原本”(异化或颠倒了的世界、德国现实的物质生活关系)的批判,因为“原本”决定“副本”: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而对“原本”的批判只有通过变革现实的革命实践才能实现。在这里,马克思为“意识形态”未来发展作出了重要铺垫:通过对颠倒的再颠倒,实现对人类意识问题的重新定位;将意识形态的探讨置于社会结构背景下,视其为从属于物质生活关系的东西;哲学或思想力量要转化为物质力量,就必须同一定的“实践主体”(无产阶级)相结合。
从异化角度来考察人的本质和批判宗教,是从费尔巴哈开始的。赫斯则将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异化理论从宗教领域推进到政治经济领域,强调金钱是人的本质的异化,而私有制则是异化之根源。这些观念深刻影响着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生成,对此,沃特·卡尔尼斯给予了特别的强调:“尽管‘社会异化’(social alienation)并不等同于作为具体化意识的‘意识形态’,但是意识形态概念如果不放置于前者所提供的广阔的语境中,它就将失去意义。事实上,‘意识形态’是‘社会异化’的一个特例,是源于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分工而形成的异化形式。” 就研究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而言,“异化”构成不可或缺的理论场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将“劳动”作为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性,它构成人的“类生活”。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却发生了异化。因此,要回归人的类生活即实现劳动向人自身的回归,就必须废除私有制而代之以新型社会制度。新世界的发现是通过对旧世界的批判达到的,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剖析正是建构共产主义的理论前提。至此,“意识形态”被置于资本主义社会场景中而获得了新的规定性。
二、交互作用型: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建构方式新概念、新术语的产生何以可能?L.J.科恩认为要解释此类问题,需要提到两种不同的语言理论:“一种叫‘语词绝缘论’(insulationism),另一种叫做‘语词交互影响’或‘交互作用论’。” 语词绝缘论认为,新概念产生与存在的特点是:其一,依靠定义,将其缩写为新词,它偶然出现并逐渐在概念史上被记录下来。其二,新词保持原有形式与意义,体现出同外界的“绝缘”。这种新术语构成句子,犹如用砖块堆墙,墙砌成而砖块保持不变。交互作用论则认为新概念的产生源于语言的交互作用,它有两种类型:其一,旧词新用。一个人说话时,用一个旧的概念或词来表达他自己才明白的新意思,这样,他所用的这个词一方面有其约定俗成、社会承认的标准含义,另一方面也有了此人自己心目中的新义。此人的“旧词新用”往往也能被他所属的社会集体所理解和接受,他的新概念也就进入了所在社会的语言。其二,旧的概念或术语在新语境下获得新的意义。词构成句子仿佛用沙袋垒墙,墙垒成后,所有沙袋都会变形。这就是说,许多概念和术语的意义要看其在上下文中所处的位置,即其与其他词的关系而定。因此,某些词的意义可以说是无穷多的,因为使用这个词的句子可以有无穷多个。
用“交互作用论”解释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建构方式,应当说是比较合适的做法。从总体上看,马克思在形成自己的概念或概念系统上——“意识形态”可视为一个典范——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喜新不厌旧。马克思成长于一个社会新旧要素激烈替换的时代,他在对旧世界的批判中发现了新世界,一个具有别样性的“新大陆”。在刚刚登上这个新大陆的瞬间,马克思不可避免地带有旧世界的印记。正是在与旧世界的关联中,马克思建构了自己的概念与理论系统。因此,可以把青年马克思的理论和概念当作栖息于旧大陆的人对新大陆的把握方式来对待。正是这种新与旧的“纠葛”,决定了马克思的概念与用词的混杂与怪异。对此,意大利的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维尔弗雷多·帕累托曾作了一个非常经典的譬喻性说明:马克思的用语就像“蝙蝠”,人们从中可以看到鸟和鼠的共同身影。 正是对术语的颇为“怪谲”的使用,使马克思曾遭到人们的误解和非公正的指责。就“意识形态”概念而言,也是如此:马克思在接纳特拉西的“意识形态”遗产——如意识形态概念的哲学认识论与政治社会学的两种视角——的同时,还接受了拿破仑对特拉西及其意识形态主张的指责;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旧词新用”,借助“意识形态”术语表达自己的新知或正在形成的新思想,使意识形态概念发生了变异。第二,概念的模糊性。导致这种模糊性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马克思对概念一般不作系统的具体的规定,而是进行宏观上的勾勒。对此,麦克里兰指出,“像他的许多核心概念一样,意识形态概念在马克思那里远不清晰:他关于意识形态的评论多为顺便提到的,他从未进行系统的论述。然而主要的轮廓是清晰的。” 二是定义的隐喻性,马克思喜欢借助各种修辞手段(特别是比喻,《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照相机”之喻即为典例)来表述自己的思想,同时他早期的论文和著作往往在体裁风格上具有较大差异,马克思有时喜欢将各种各样的风格——如理论体裁与文学或诗歌体裁——混合在一起,这就导致了概念释义上的具象化。第三,用词和定义的非一致性。马克思沿着自己思想发展的理路,逐步实现对概念和术语的“深加工”或“再生产”。马克思在探索真理的过程中,思想曾发生三次巨大的跃迁,相应地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概念系统”或“言说语境”:哲学唯心主义、人本学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不同的系统或语境中,马克思赋予术语以不同的意义,这就会导致术语与概念内涵上的非一致性或非连续性,以及术语与概念间的多重关系。主要有四种情况:其一,一词多义。同一个术语表达两个和多个不同的甚至完全对立的概念或意义。例如,马克思是在两种完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劳动”这一术语的——“异化劳动”与“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这在“通过劳动消灭劳动”命题中得到典型体现。再如“分工”术语,从广义上说,它包括自然的分工、技术的分工、社会化的分工(责任的分工),而马克思讲的“分工”指的是一种特殊的分工,其实质是阶级的划分、社会不平等的分工,它是与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作为私有制的活动形式而存在。马克思提出“消灭分工”,并不在于否定一般意义上的分工,它指的是消除活动范围的固定化,给人们以自由的发展空间,从而建立从一个活动领域进入另一个活动领域的绿色通道。 其二,多词一义。比如“市民社会”、“交往关系”和“经济基础”具有共同的“所指”,即基础性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其三,词不达意。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非人状况即人的发展的片面化、物的发展过程中的人的自我的丧失,这种现象用“异化”或“物化”概念来概括都欠确切、精准。其四,词不尽意。任何概念的内涵不可能由一个术语完全表达出来。例如,“生产力”术语并不能表达马克思关于生产力的总体含义,他认为生产力中当然包含人的主体性,但“生产力”术语容易把人看成是纯粹的客观性从而否认了人的主体性。“虚假的意识”和“偏执的立场”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应有之义,但它们是不是马克思意识形态观的全部?马克思对“意识形态”概念有没有中性的判定和正面的论述?成熟时期的马克思逐渐降低“意识形态”术语的使用率,是否出于对这种“词不达意”的考虑?
分析马克思创制概念与使用术语的特点,为我们理解与把握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提供了方法上的指导。在如何理解马克思著作中的概念问题上,恩格斯在《资本论》第3卷的序言中曾告诫道:有一种误解,“即认为马克思进行阐述的地方,就是马克思要下的定义,并认为人们可以到马克思的著作中去找一些不变的、现成的、永远适用的定义。但是,不言而喻,在事物及其相互关系不是被看作固定的东西,而是被看作可变的东西的时候,它们在思想上的反映,概念,会同样发生变化和变形;我们不能把它们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中来加以阐明。” 恩格斯在这里提出了把握事物的基本方法:历史辩证法——在对象的历史或逻辑的形成中阐明对象,应当说这种方法也适用于对概念的理解(包括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意识形态”是一个历史过程和历史术语,因此要正确地理解它,则要看它是如何出现以及如何被使用的,在马克思那里也不例外。在不同的语境中,马克思赋予“意识形态”概念不同的蕴含或意象,因此要理解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首先要破除对概念的固定化理解,将其放置于不同的历史阶段或理论背景中加以考察。其次,避免将意识形态“脸谱化”。意识形态不是一种简单的精神现象,它涉及的是庞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因此不能从单一角度而应该从矛盾的角度来把握。最后,应当承认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对概念的把握应当还原为对实在的把握,在曼海姆看来,这就实现了同存在或结构的关联。“作为这种非评价的意识形态研究的主题,我们所了解的是所有局部的知识及其组成因素与更大部分的含义以及其最终与历史现实的结构的关系。” 与探讨意识形态的近代方法(“内在观察法”和“理性反省”)不同,“存在之关联”是探讨意识形态的现代方法。
三、异质性视域: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分析架构在意识形态概念的发展转换上,马克思施加了巨大的理论影响。对此,沃特·卡尔尼斯曾给予高度评价:“在意识形态概念的历史进程中,马克思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如果不是他在其学术生涯早期采用这一概念来对某些观念尤其是对关于这些观念的社会作用的看法加以严厉批评的话,今天就可能不会有这种历史为我们提供帮助,或者至少说,这段历史将会毫无疑问地与它的现状大相径庭。因为正是他出类拔萃地把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引入到知识界的辩论和政治分析的主流中,因而使之传播开来,从那时起无论它的名称如何变化,在观念与信仰的市场上,它从来没有失去过它的交换价值。”
就概念而言,马克思的贡献不仅仅在于对“意识形态”概念的接纳和对其虚假性的指控,更在于他用意识形态概念的“一般性”来指称此概念所涵盖的丰富具体性,而这种具体性恰恰源自于马克思透视意识形态的“异质性视域”。在历史征途中,将社会存在的秉性与时代精神不断地装入自己的行囊,这个比喻可以用在“意识形态”概念演化上,“意识形态”就是这样一个不断增重而前行的概念。在马克思这里,意识形态概念演化史的上述特点得到了集中的体现。在前文“幽灵式出场”部分,我们可以获得这样的观感:随着马克思思想的不断跃迁以及概念透视场景的不断替换,“意识形态”概念的规定性日益由“抽象”上升为“具体”,这种由多样性规定所形成的“具体”表现为一个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可能性空间”。因此,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不断地发生质性裂变,它不再局限于对观念之真假的辨识与追寻,而更注重于观念所发挥的社会功能。“它特别强调:对‘真实’利益的重视是人类活动的主流,而所谓理想和信条,其实是一些个人或集团——特别是统治集团——为了增加他们自己的‘物质的’、‘真实的’利益而设计来愚民的,要不然就是神志不清或发狂的人的一种幻想。” 马克思不仅实现了“意识形态”由古典意义向现代意义的转换,而且使其成为一个极具“张力性”的概念:“意识形态”或者是一条肮脏的河流,或者是社会所必需的一种结构性要素,抑或来自于市场的一种无意识幻象。
由此可见,弄清楚马克思探讨意识形态的多样化语境或“异质性视域”,对于澄清意识形态的不同内涵极为关键。除上文提到的有关马克思思想发展的三个不同阶段——自我意识、人本学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之外,乔·拉兰、阿尔都塞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发生语境或分析框架进行了不同维度的指认。乔·拉兰认为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具有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包括马克思的早期著作,它延伸到1844年。这一时期的标志是一篇哲学争论文章,评论的重点是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第二阶段始于1845年与费尔巴哈的决裂,并持续至1857年。这一时期,马克思和恩格斯主要是创建了历史唯物主义,详尽阐述了他们研究社会与历史的一般性前提,并断然放弃了第一阶段趋向于费尔巴哈的取向。”“第三阶段始于1858年《大纲》的写作,其特点是具体地分析了先进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这在《资本论》中达到了顶点。” 乔·拉兰在这里强调的是理论分析的“时间原则”,即历时性地把握意识形态概念的演变。与此不同,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两次以两种截然不同的形式说明了他自己的观念:“他先是把它们作为综合分析的原则加以提出(在《宣言》中针对的是全球形势,1859年《序言》中针对的是社会形态的结构)。他的这些观念从而随处可见——并且见之于它们的理论形式——因为它们是解释全球性现实的工具。但是当他把它们放在一个由这种全球化现实所决定和限定的立场时——用1859年《序言》的那个提法,把它们放在‘人们借以意识到[阶级]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意识形态的形式’中时——马克思的观念就换上了第二副面孔。于是,通过把他的这些观念放在一个由社会和阶级关系所规定的(上层建筑的)立场上,马克思不再把它们看做对既定整体的解释原则,而是只从它们在意识形态斗争中所可能产生的效果这方面来看待它们。与此同时这些观念也改变了它们的形式:它们从‘理论形式’转化成‘意识形态的形式’。” 阿尔都塞在这里遵循的是理论分析的“空间原则”或“结构主义”,即在“全球化现实”以及“社会形态的结构”内共时性地把握意识形态概念的不同内涵。
综合地看,马克思对“意识形态”概念的阐述(包括其理论的未来进展)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的:其一,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在对宗教异化与唯心主义的批判中,马克思将“意识形态”阐发为虚假的意识,并以认知发生学的视角深入剖析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神秘化与异化的缘由、特点与机制。马克思考察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在理论上的失足,其理论上的考察和批判对象主要是青年黑格尔派。其二,马克思在社会形态的结构框架内即在“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关联中研究了意识形态与阶级、权力、统治的关系。马克思将“意识形态”阐发为经济基础的“副现象”、阶级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制度化的思想体系和思想型权力,从而实现了对意识形态概念的功能学解读。在政治社会学层面上,围绕着统治权问题,马克思主要考察和批判了各式各样的非科学的社会主义观念。在《共产党宣言》的“社会主义的和共产主义的文献”部分,可以看到这种系统的概要式阐发。其三,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历史条件下“异化劳动”以及相关经济关系的分析,揭露了资本奴役劳动、物统治人等弊端,分析了意识形态的各种经济样式——经济领域内的各种拜物现象,进而阐述了扬弃异化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理想。在经济学语境中,马克思将“国民经济学”和“庸俗经济学”作为意识形态批判的对象。
总之,在这些异质视域融合的基础上,马克思既揭示了意识形态理论的“一般”,又实现了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个案分析,同时还绘制了一幅通向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路线图。据此而言,马克思为我们建构了一个极具张力的意识形态概念和一个颇具理论统摄力的意识形态分析架构。
注释:
① 这里重点探讨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关于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只是附带提及。对于恩格斯而言,这可能有失公平,因为他们的意识形态观主要出自《德意志意识形态》,而日本学者广松涉认为后者主要出自恩格斯之手(“第一小提琴手”)。对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进行专题性研究,看来是一个稳妥的补偿办法。
②③④⑤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 卷第651—652页, 第861页, 第11页, 第189—190页, 第236页。
⑦ \[英\]希萨·柏拉威尔《马克思与世界文学》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73—74页。
⑧⑨ 谭好哲《从特拉西到拿破仑》,参见文化研究网http://www.culstudies.com。
⑩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第460页。
Walter Carlsnaes, The Concept of Ideology and Political Analysis, Greenwood Press, 1981, p.44, p.26.
(作者:戈士国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研究所,复旦大学哲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