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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源初语境、建构方式与分析架构

2012-07-30 14:51:3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求是 

    二、交互作用型: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建构方式新概念、新术语的产生何以可能?L.J.科恩认为要解释此类问题,需要提到两种不同的语言理论:“一种叫‘语词绝缘论’(insulationism),另一种叫做‘语词交互影响’或‘交互作用论’。” 语词绝缘论认为,新概念产生与存在的特点是:其一,依靠定义,将其缩写为新词,它偶然出现并逐渐在概念史上被记录下来。其二,新词保持原有形式与意义,体现出同外界的“绝缘”。这种新术语构成句子,犹如用砖块堆墙,墙砌成而砖块保持不变。交互作用论则认为新概念的产生源于语言的交互作用,它有两种类型:其一,旧词新用。一个人说话时,用一个旧的概念或词来表达他自己才明白的新意思,这样,他所用的这个词一方面有其约定俗成、社会承认的标准含义,另一方面也有了此人自己心目中的新义。此人的“旧词新用”往往也能被他所属的社会集体所理解和接受,他的新概念也就进入了所在社会的语言。其二,旧的概念或术语在新语境下获得新的意义。词构成句子仿佛用沙袋垒墙,墙垒成后,所有沙袋都会变形。这就是说,许多概念和术语的意义要看其在上下文中所处的位置,即其与其他词的关系而定。因此,某些词的意义可以说是无穷多的,因为使用这个词的句子可以有无穷多个。

    用“交互作用论”解释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建构方式,应当说是比较合适的做法。从总体上看,马克思在形成自己的概念或概念系统上——“意识形态”可视为一个典范——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喜新不厌旧。马克思成长于一个社会新旧要素激烈替换的时代,他在对旧世界的批判中发现了新世界,一个具有别样性的“新大陆”。在刚刚登上这个新大陆的瞬间,马克思不可避免地带有旧世界的印记。正是在与旧世界的关联中,马克思建构了自己的概念与理论系统。因此,可以把青年马克思的理论和概念当作栖息于旧大陆的人对新大陆的把握方式来对待。正是这种新与旧的“纠葛”,决定了马克思的概念与用词的混杂与怪异。对此,意大利的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维尔弗雷多·帕累托曾作了一个非常经典的譬喻性说明:马克思的用语就像“蝙蝠”,人们从中可以看到鸟和鼠的共同身影。 正是对术语的颇为“怪谲”的使用,使马克思曾遭到人们的误解和非公正的指责。就“意识形态”概念而言,也是如此:马克思在接纳特拉西的“意识形态”遗产——如意识形态概念的哲学认识论与政治社会学的两种视角——的同时,还接受了拿破仑对特拉西及其意识形态主张的指责;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旧词新用”,借助“意识形态”术语表达自己的新知或正在形成的新思想,使意识形态概念发生了变异。第二,概念的模糊性。导致这种模糊性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马克思对概念一般不作系统的具体的规定,而是进行宏观上的勾勒。对此,麦克里兰指出,“像他的许多核心概念一样,意识形态概念在马克思那里远不清晰:他关于意识形态的评论多为顺便提到的,他从未进行系统的论述。然而主要的轮廓是清晰的。” 二是定义的隐喻性,马克思喜欢借助各种修辞手段(特别是比喻,《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照相机”之喻即为典例)来表述自己的思想,同时他早期的论文和著作往往在体裁风格上具有较大差异,马克思有时喜欢将各种各样的风格——如理论体裁与文学或诗歌体裁——混合在一起,这就导致了概念释义上的具象化。第三,用词和定义的非一致性。马克思沿着自己思想发展的理路,逐步实现对概念和术语的“深加工”或“再生产”。马克思在探索真理的过程中,思想曾发生三次巨大的跃迁,相应地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概念系统”或“言说语境”:哲学唯心主义、人本学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不同的系统或语境中,马克思赋予术语以不同的意义,这就会导致术语与概念内涵上的非一致性或非连续性,以及术语与概念间的多重关系。主要有四种情况:其一,一词多义。同一个术语表达两个和多个不同的甚至完全对立的概念或意义。例如,马克思是在两种完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劳动”这一术语的——“异化劳动”与“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这在“通过劳动消灭劳动”命题中得到典型体现。再如“分工”术语,从广义上说,它包括自然的分工、技术的分工、社会化的分工(责任的分工),而马克思讲的“分工”指的是一种特殊的分工,其实质是阶级的划分、社会不平等的分工,它是与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作为私有制的活动形式而存在。马克思提出“消灭分工”,并不在于否定一般意义上的分工,它指的是消除活动范围的固定化,给人们以自由的发展空间,从而建立从一个活动领域进入另一个活动领域的绿色通道。 其二,多词一义。比如“市民社会”、“交往关系”和“经济基础”具有共同的“所指”,即基础性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其三,词不达意。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非人状况即人的发展的片面化、物的发展过程中的人的自我的丧失,这种现象用“异化”或“物化”概念来概括都欠确切、精准。其四,词不尽意。任何概念的内涵不可能由一个术语完全表达出来。例如,“生产力”术语并不能表达马克思关于生产力的总体含义,他认为生产力中当然包含人的主体性,但“生产力”术语容易把人看成是纯粹的客观性从而否认了人的主体性。“虚假的意识”和“偏执的立场”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应有之义,但它们是不是马克思意识形态观的全部?马克思对“意识形态”概念有没有中性的判定和正面的论述?成熟时期的马克思逐渐降低“意识形态”术语的使用率,是否出于对这种“词不达意”的考虑?

    分析马克思创制概念与使用术语的特点,为我们理解与把握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提供了方法上的指导。在如何理解马克思著作中的概念问题上,恩格斯在《资本论》第3卷的序言中曾告诫道:有一种误解,“即认为马克思进行阐述的地方,就是马克思要下的定义,并认为人们可以到马克思的著作中去找一些不变的、现成的、永远适用的定义。但是,不言而喻,在事物及其相互关系不是被看作固定的东西,而是被看作可变的东西的时候,它们在思想上的反映,概念,会同样发生变化和变形;我们不能把它们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中来加以阐明。” 恩格斯在这里提出了把握事物的基本方法:历史辩证法——在对象的历史或逻辑的形成中阐明对象,应当说这种方法也适用于对概念的理解(包括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意识形态”是一个历史过程和历史术语,因此要正确地理解它,则要看它是如何出现以及如何被使用的,在马克思那里也不例外。在不同的语境中,马克思赋予“意识形态”概念不同的蕴含或意象,因此要理解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首先要破除对概念的固定化理解,将其放置于不同的历史阶段或理论背景中加以考察。其次,避免将意识形态“脸谱化”。意识形态不是一种简单的精神现象,它涉及的是庞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因此不能从单一角度而应该从矛盾的角度来把握。最后,应当承认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对概念的把握应当还原为对实在的把握,在曼海姆看来,这就实现了同存在或结构的关联。“作为这种非评价的意识形态研究的主题,我们所了解的是所有局部的知识及其组成因素与更大部分的含义以及其最终与历史现实的结构的关系。” 与探讨意识形态的近代方法(“内在观察法”和“理性反省”)不同,“存在之关联”是探讨意识形态的现代方法。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