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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表决通过 违法建筑妨碍行洪将被强拆

2012-07-30 11:03: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京报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照条例规定,今年10月1日起,建筑工程如危害河岸地方安全、防碍河道行洪,将被强制拆除,并处上限10万元罚款。

    遇大雨管理机构应启动预案

    根据《条例》总则,立法旨在加强河湖保护和管理、保持河湖水域面积,改善水生态和水环境,保障河湖防洪、供水功能。

    初步统计,《条例》十余处提及河湖防洪减灾能力。明确规定,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利用河湖开办旅游项目,以及河湖绿化、建设绿色步道和亲水健身设施等,前提条件均为不损害河湖的行洪能力,确保防洪安全。

    此外,《条例》规定,河湖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河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一旦强降雨等突发事件来临,河湖管理机构应当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置,防止损失扩大。

     违法建筑妨碍行洪最高罚10万

    对于河湖防洪减灾体系等各方面建设维护,《条例》明确了责任主体,市和区县政府将河湖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河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和管理经费。

    对于各类妨害河湖安全的行为,《条例》制定了严格的惩戒措施。

    例如建筑单位未按经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修建工程设施,防碍河道行洪,责令限期补救;逾期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虽然补救但未达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如果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那么可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建在行洪区内的高尔夫球场,应当拆除。如不拆除,可依照上述规定,可强拆并处高额罚款。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