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全国法院涉港澳台工作座谈会上获悉,2008年以来至今年6月底,人民法院系统共有1613人次赴港澳台交流,共接待港澳台法律界人士2245人次。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已形成了与港澳司法首长定期会面机制。去年,台湾司法高层也应邀参访。目前,大陆共计接待台司法高层人士来访14人次。2008年以来,大陆共有13位大法官赴台参访,8位大法官赴港澳参访。
此外,为促进两岸审判机关在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框架下的机制化联系与合作,2010年起最高法与台“最高法院”就1927年至1949年民国时期判例档案交换开展合作。去年,最高法与台“司法院”实现组团互访,直接对口交流;与台“法务部”建立协议联络人每年两次定期会晤机制。今年起,最高法与港澳终审法院和台“司法院”全面建立了法律资料交换机制。(记者 袁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