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远赴河北对某刑事案件中的外省籍少年犯开展庭前调查。据悉,这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展外省籍未成年犯的庭前社会调查。
早晨7时,一辆汽车开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着河北崇礼县驿马图乡小水泉村一路驶去。
车上坐的是一中院未成年案件审判庭的赖琪法官和他的书记员,赖法官沉默不语,低头翻着案卷,案卷中的少年犯李某,自小跟随打工的父母来到北京,由于缺少监管,他15岁就混入了门头沟的一个“帮派”,16岁时,受他人指使,李某参与了在头沟区三家店金福龙缘娱乐中心附近的斗殴,最终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诉至北京一中院。
赖琪描述了第一次李某时的情形,他身材中等,不胖不瘦,留着板寸,看上去老实巴交。李某在北京的日子并不好过,一帮小弟整天跟着“老大”挤在一间出租房里,吃泡面为生,“老大”一招呼,就要跟着出去打架。
开庭前,赖琪已经和李某父母电话取得联系,他们也表示会依法出庭,但是庭审当日,两人的手机都打不通了。从事未成年案件审判多年的赖琪明白,某些经济条件差得父母一听说要赔钱,往往会逃避。
按照正常的流程,遇到未成年监护人不到庭的情况,法庭在确认相关送达手续之后就可以直接宣判。但是赖法官多了几分考虑,由于张宇属于未成年人,本着司法为民,公正执法,“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的宗旨,应该在庭前对未成年被告人家庭情况、生活背景、成长经历、受教育程度、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调查。赖法官介绍说:“一是为了李某,通过了解李某个人的家庭生活背景,从中判断其以往的品性,了解是否存在给予其缓刑和开展社区矫正的条件。二是为了被害人家庭,通过调查李某的父母,让被害人家庭能尽快得到合理的赔付,实现案结事了。”
从宽阔的城市高速到蜿蜒的盘山公路再到崎岖的羊肠小道,经过4个多小时近三百公里的行程,赖法官一行首先到达驿马图乡,并向当地派出所的民警以及该乡的司法所负责人张斌进行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在了解李某个人的情况之后,赖琪说道:“以往外地孩子在北京犯罪,因为没有地方接收进行社区矫正,往往都要被判实刑,一个孩子进监狱和回家改造,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如果大家都能帮一把手,让孩子进行社区矫正,孩子应该可以更快走回正途。如果孩子获得缓刑,咱们乡能不能对他进行矫正监管?”
“行!驿马图乡正在逐步开展矫正工作,目前很难落实到村,虽然没有过先例,但我保证依法严格监管。”张斌承诺,如果李某回来,首先帮助他就业,并且一定每个月定期和他谈话。
随后,赖琪一行又赶赴10多里之外的小水泉村。老支书张福宝带着赖琪走到李某家门口——院子里的杂草半人高,房上的瓦都烂了,屋里爬满了潮虫……“张家老小,好几年没有回来住过了。”张福宝告诉赖琪,李某的父母在李某两三岁时候就到北京打工,很少回来,李某跟着爷爷奶奶干农活。后来,爷爷奶奶也到北京打工,把李某一起带走了。“小时候挺好的一个娃儿,不爱说话不爱闹,怎么能打死了人呢?”张福宝频频摇头,替孩子惋惜。
“每年村里收麦子的时候,张家一般会回来人,我到时把他们留住。”张福宝记下了赖琪的电话,表示一有消息立即通知。
回去的路上,赖法官表示对于李某的个人背景情况已心中有数。回到北京,已经是晚上7时许了。回到法院办公室,赖琪扭开台灯,拿出一摞卷宗,这是后两天的庭审案件,因为今天的走访,赖琪必须用休息时间,理清案件内容,制定庭审计划。
一中院少年庭庭长杨跃进介绍说,为了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北京一中院联合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多家单位座谈,并根据协商成果制订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社会调查的若干规定》,从社会调查的主体、适用范围、效力等多个方面对社会调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审判人员在审判工作中,主动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部门开展庭前社会调查,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环境和社会背景等因素,将调查报告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结合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背景、成长经历把握教育、感化切入点,落实帮教措施,使刑事一审案件的被告人服判率达到了100%。之前由于条件所限,承办法官只能对本地户籍人员进行社会调查,这次一中院少年庭首次开展外地未成年犯的社会调查,进一步推进了社会调查的程度,维护了外籍未成年犯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作者:张笑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