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之后,别说上大学了,就连继续生活的信心就没有了,是梁平法院的法官帮我重返校园、树立继续上学的信心和决心,才有了今天这样的结果,没有法官的热心跟踪帮教就没有我的今天。”近日,当昔日的失足少年刘某某拿到四川农业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时,感动地说。
刘某某原是重庆市梁平县某中学校的在校学生,2009年4月20日,受其同学黄某等人的蛊惑,一时冲动,参与了一次对他校学生的抢劫。在审理该案时,重庆市梁平县法院的法官了解到,刘某某才思敏捷,多才多艺,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学校对其犯罪十分惋惜,被告人自己也感到非常后悔。法庭经审理认为刘某某属偶犯、初犯,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愿意继续上学,但担心受到学校和同学的歧视。该院少年刑事审判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与其所在学校联系,并专门召开学生座谈会,消除同学和老师对该生的歧视,使得该生重返校园,顺利复学。此后,该院法官又多次采取适当方式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帮教,鼓励其放下包袱,刻苦学习,将来回报社会,为国家多做贡献。在法官和老师的不断鼓励、教育、帮助下,刘某某决心痛改前非,发奋读书,学习成绩优良,今年高考中顺利考取了四川农业大学。
近年来,重庆市梁平县法院十分重视对未成年罪犯的跟踪帮教工作,先后采取多种措施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判后回访和跟踪帮教,所判失足青少年没有发生重新犯罪,在法官的倾情帮助下39名失足少年重返校园,17名失足少年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岗位。记者 徐伟 通讯员 陈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