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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2012-07-26 09:33:3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简称“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后,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出台后,天津市细化6项措施,依法规范、扎实有序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市司法局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共同出台了《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和流程;二是调整充实队伍。市县(区)两级司法局切实用好用足政法专项编制,采取区县司法局机关、其它单位人员调整等方式充实司法所人员;三是加强执法培训。5至6月,采取封闭训练方式,分6期对全市区县司法局局长和司法所人员约600人进行了业务培训和警容风纪训练,确保社区矫正队伍的专业化;四是强化基层基础。市司法局筹措800万元专项资金,加强区县司法局和司法所的硬件设施建设。为各区县配备警车、手提电脑,为司法所增配办公设备、单警装备,为履职工作提供了物质保障;五是提高科技水平。启动社区矫正信息动态管理平台的研发工作;六是切实做好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河北省深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职能,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一是健全机构、完善队伍,建立坚强的组织保障,全省有编制、有规格、有人员的县级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已达38个。二是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构筑起对社区矫正人员教改、监管、帮扶有机衔接的“一条龙”管控模式。三是加强监管,突出实效,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全省90%的县已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化管理。

    山西省7月召开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提出了主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学习推广太原经验,推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司法厅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处室负责人,省监狱局分管领导及业务处室负责人,各市、县(市、区)政法委书记,分管市长、分管县(市、区)长,各市、县(市、区)综治办主任、司法局长和法、检、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共18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准确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要求,要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健康发展。

    辽宁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全面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今年5月,公、检、法、司4部门联合下发了《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步。目前,该省已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全省综合治理考评范围,细化到社区矫正每项工作,年末将对各市和平安县区建设进行考评,有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吉林省司法厅把贯彻执行《实施办法》作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迅速行动,抓好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组织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副局长、科(处)长等150余名社区矫正管理干部举办了以《实施办法》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班,逐条解读《实施办法》出台背景及其重要意义,从实务角度掌握《实施办法》中提出的交付接收、监督管理、处罚收监、解除矫正等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发现和解决《实施办法》在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司法厅赴各地加强工作指导,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实施办法》贯彻落实。

    上海市司法局要求结合实际做好贯彻执行。市司法局及时将文件转发给各区县司法局,要求迅速将文件内容传达至各司法所和一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确保做好贯彻执行的相关准备工作。市矫正办分批组织各区县社区矫正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强化对文件的理解和掌握,进一步提高执法意识,做好全面承接社区矫正执行任务的准备。为了便于指导基层操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市矫正办对全市社区矫正已规范地进行了梳理,并对照《实施办法》草拟形成了《施行细则》。

    江苏省司法厅采取6项措施,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发展。一是抓好学习宣传,努力营造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抓好规范化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抓好规章制度修订完善,确保各项制度与《实施办法》相统一;四是抓好中心的提档升级,充分发挥工作载体平台的综合效能;五是抓好机构队伍建设,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六是抓好协调配合工作,完善工作衔接协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合力。

    浙江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专题调研,就抓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作出明确部署。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增强学习效果,切实加强对《实施办法》学习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制定实施细则,规范矫正程序,结合省情,主动协调省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厅,牵头制定《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三是创新工作措施,建立完善社区矫正机构,尝试在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单独设立矫正机构,并成立社区矫正执法总队、支队和大队,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指导管理职能职责。在全省部署开展“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的建设。

    安徽省司法厅举办全省《实施办法》巡回宣讲活动。活动分4组分别赴全省各地开展了17场宣讲,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和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人社局等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代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共计4400余人参加了活动。通过此次大范围的宣讲活动,在全省掀起了学习贯彻《实施办法》热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山东省司法厅召开党委扩大会,认真学习《实施办法》,会议研究并确定了全省的学习贯彻落实意见:一是联合省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厅及时转发《实施办法》;二是举办市、县两级社区矫正执法培训班,切实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的执法水平和能力;三是召开部分市、县(市、区)司法局负责人座谈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对策建议;四是积极协调省编制部门,对成立专门社区矫正机构的市、县增加政法专项编制;五是及时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沟通协调,做好配合衔接;六是对照《实施办法》,开展本省社区矫正制度的废、改、立工作。

    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今年5月组织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和司法厅4部门联合开展了专项督查调研活动,并在调研基础上,本着“急用先建、逐步完善”的原则,出台了4个规范性文件,即《河南省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若干规定》、《河南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关于加强适用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暂行规定》。4个文件的出台既贯彻落实了《实施办法》,又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为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广东省司法厅组织学习《实施办法》,及时提出明确的贯彻措施。一是抓好文件下发部署工作,及时会签,联合转发;二是抓好专题学习培训工作,积极筹备专题培训班,全面理解和领会《实施办法》的精神;三是抓好社区矫正联动配合执行工作;四是做好《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适时召开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及时总结推广交流经验,不断增强贯彻落实效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5月在来宾市召开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会议要求,以《实施办法》的施行为契机,按照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两部两院”《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尽其责,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衔接顺畅、配合高效的长效机制,齐心协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要健全完善制度,依法规范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要在加强领导上下功夫。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明确“一把手”牵头抓总的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和承办人的具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海南省司法厅积极采取措施,重点抓好以下4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和专题培训工作,并将5月作为《实施办法》的重点“学习宣传月”;二是加快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保障机制;三是要求各市县司法局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置机制;四是对照《实施办法》,对已有的文件进行清理。

    重庆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及时转发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求重点做好对变更居住地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在变更居住地审批的程序、内容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二是要求充分运用综合评估,实施分类管理、分级处遇;三是要求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要认真落实《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公开宣告,不泄露矫正档案。对于艾滋病、吸毒、精神病等类型的社区矫正人员,做到不歧视,多尊重,动员其家庭成员、社会力量共同落实好教育帮扶措施。

    四川省司法厅党委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组织学习《实施办法》,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一是积极协调,及时转发文件;二是加强研究,成立社区矫正专家人才库,解决社区矫正执行中的问题,为开展培训工作储备师资力量,加强社区矫正理论研究;三是大力开展培训工作,按照集中办班,外出考察、分级培训的原则,层层抓好《实施办法》的业务培训工作;四是认真起草《施行细则》,对全省已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对照《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和更新;五是制定《实施办法》宣传学习方案,对宣传学习时间、内容和步骤提出具体要求。

    贵州省司法厅把贯彻执行《实施办法》作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一件大事,着重做好以下6方面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加强对《实施办法》的理解;二是及时协调,转发文件;三是组织培训,确保《实施办法》的落实。省厅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市县两级分管司法局长、科(股)长进行培训;四是积极做好专题汇报准备工作,将全省全面实行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向省领导做专题汇报;五是结合实际,修改完善现行的制度,对照《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梳理全省已有的制度,进行补充、修订和更新,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相关制度,确保《实施办法》顺利贯彻落实。

    云南省司法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厅党委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组织学习《实施办法》和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精神,牵头召开公、检、法、司协调会,研究制定执行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贯彻意见,进一步强化与公、检、法的协调配合,建立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的配合机制,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司法厅组织编印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手册,将《实施办法》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和规定汇编成册,下发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手中,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层层组织抓好培训工作,重点培训一线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管理和执法水平。

    宁夏司法厅六措并举,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推进特殊人群管理创新。一是在加强学习中强化对《实施办法》的理解,要求各地精心组织,加强学习,认真贯彻实施;二是着力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以司法厅成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局为契机,大力加强市、县两级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三是分级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自治区和市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均按社区矫正人员每人每年确定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有效解决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问题;四是开展社区矫正规范管理年活动;五是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对照《实施办法》,对以往的制度进行规范;六是全面加强“两室一中心”建设,在区、市、县司法厅(局)建立社区矫正培训中心,在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室和心理咨询室,搭建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和心理矫正平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就抓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做出明确部署。一是要求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二是全区积极组织《实施办法》专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三是加强对《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四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实施办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积极采取6项措施,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主动汇报,争取支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向师团领导汇报社区矫正工作,争取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予以支持;二是抓好专题培训。兵团和各师司法局分别举办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指导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三是加强工作联动,通过举办师、垦区司法行政机关学习贯彻座谈会,召开法院、检察院、公安和监狱协调会,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四是开展社区矫正制度的清理和修改,做好现行制度与《实施办法》规定的统一和衔接;五是大力宣传《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为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六是开展专题调研和督促检查活动。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