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及时转发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求重点做好对变更居住地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在变更居住地审批的程序、内容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二是要求充分运用综合评估,实施分类管理、分级处遇;三是要求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要认真落实《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公开宣告,不泄露矫正档案。对于艾滋病、吸毒、精神病等类型的社区矫正人员,做到不歧视,多尊重,动员其家庭成员、社会力量共同落实好教育帮扶措施。
四川省司法厅党委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组织学习《实施办法》,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一是积极协调,及时转发文件;二是加强研究,成立社区矫正专家人才库,解决社区矫正执行中的问题,为开展培训工作储备师资力量,加强社区矫正理论研究;三是大力开展培训工作,按照集中办班,外出考察、分级培训的原则,层层抓好《实施办法》的业务培训工作;四是认真起草《施行细则》,对全省已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对照《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和更新;五是制定《实施办法》宣传学习方案,对宣传学习时间、内容和步骤提出具体要求。
贵州省司法厅把贯彻执行《实施办法》作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一件大事,着重做好以下6方面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加强对《实施办法》的理解;二是及时协调,转发文件;三是组织培训,确保《实施办法》的落实。省厅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市县两级分管司法局长、科(股)长进行培训;四是积极做好专题汇报准备工作,将全省全面实行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向省领导做专题汇报;五是结合实际,修改完善现行的制度,对照《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梳理全省已有的制度,进行补充、修订和更新,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相关制度,确保《实施办法》顺利贯彻落实。
云南省司法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厅党委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组织学习《实施办法》和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精神,牵头召开公、检、法、司协调会,研究制定执行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贯彻意见,进一步强化与公、检、法的协调配合,建立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的配合机制,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司法厅组织编印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手册,将《实施办法》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和规定汇编成册,下发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手中,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层层组织抓好培训工作,重点培训一线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管理和执法水平。
宁夏司法厅六措并举,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推进特殊人群管理创新。一是在加强学习中强化对《实施办法》的理解,要求各地精心组织,加强学习,认真贯彻实施;二是着力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以司法厅成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局为契机,大力加强市、县两级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三是分级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自治区和市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均按社区矫正人员每人每年确定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有效解决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问题;四是开展社区矫正规范管理年活动;五是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对照《实施办法》,对以往的制度进行规范;六是全面加强“两室一中心”建设,在区、市、县司法厅(局)建立社区矫正培训中心,在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室和心理咨询室,搭建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和心理矫正平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就抓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做出明确部署。一是要求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二是全区积极组织《实施办法》专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三是加强对《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四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实施办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积极采取6项措施,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主动汇报,争取支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向师团领导汇报社区矫正工作,争取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予以支持;二是抓好专题培训。兵团和各师司法局分别举办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指导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三是加强工作联动,通过举办师、垦区司法行政机关学习贯彻座谈会,召开法院、检察院、公安和监狱协调会,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四是开展社区矫正制度的清理和修改,做好现行制度与《实施办法》规定的统一和衔接;五是大力宣传《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为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六是开展专题调研和督促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