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举办全省《实施办法》巡回宣讲活动。活动分4组分别赴全省各地开展了17场宣讲,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和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人社局等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代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共计4400余人参加了活动。通过此次大范围的宣讲活动,在全省掀起了学习贯彻《实施办法》热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山东省司法厅召开党委扩大会,认真学习《实施办法》,会议研究并确定了全省的学习贯彻落实意见:一是联合省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厅及时转发《实施办法》;二是举办市、县两级社区矫正执法培训班,切实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的执法水平和能力;三是召开部分市、县(市、区)司法局负责人座谈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对策建议;四是积极协调省编制部门,对成立专门社区矫正机构的市、县增加政法专项编制;五是及时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沟通协调,做好配合衔接;六是对照《实施办法》,开展本省社区矫正制度的废、改、立工作。
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今年5月组织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和司法厅4部门联合开展了专项督查调研活动,并在调研基础上,本着“急用先建、逐步完善”的原则,出台了4个规范性文件,即《河南省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若干规定》、《河南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关于加强适用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暂行规定》。4个文件的出台既贯彻落实了《实施办法》,又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为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广东省司法厅组织学习《实施办法》,及时提出明确的贯彻措施。一是抓好文件下发部署工作,及时会签,联合转发;二是抓好专题学习培训工作,积极筹备专题培训班,全面理解和领会《实施办法》的精神;三是抓好社区矫正联动配合执行工作;四是做好《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适时召开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及时总结推广交流经验,不断增强贯彻落实效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5月在来宾市召开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会议要求,以《实施办法》的施行为契机,按照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两部两院”《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尽其责,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衔接顺畅、配合高效的长效机制,齐心协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要健全完善制度,依法规范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要在加强领导上下功夫。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明确“一把手”牵头抓总的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和承办人的具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海南省司法厅积极采取措施,重点抓好以下4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和专题培训工作,并将5月作为《实施办法》的重点“学习宣传月”;二是加快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保障机制;三是要求各市县司法局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置机制;四是对照《实施办法》,对已有的文件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