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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2012-07-26 09:33:3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简称“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后,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出台后,天津市细化6项措施,依法规范、扎实有序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市司法局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共同出台了《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和流程;二是调整充实队伍。市县(区)两级司法局切实用好用足政法专项编制,采取区县司法局机关、其它单位人员调整等方式充实司法所人员;三是加强执法培训。5至6月,采取封闭训练方式,分6期对全市区县司法局局长和司法所人员约600人进行了业务培训和警容风纪训练,确保社区矫正队伍的专业化;四是强化基层基础。市司法局筹措800万元专项资金,加强区县司法局和司法所的硬件设施建设。为各区县配备警车、手提电脑,为司法所增配办公设备、单警装备,为履职工作提供了物质保障;五是提高科技水平。启动社区矫正信息动态管理平台的研发工作;六是切实做好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河北省深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职能,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一是健全机构、完善队伍,建立坚强的组织保障,全省有编制、有规格、有人员的县级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已达38个。二是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构筑起对社区矫正人员教改、监管、帮扶有机衔接的“一条龙”管控模式。三是加强监管,突出实效,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全省90%的县已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化管理。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