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苏东社会主义制度逐渐衰落和解体,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开始引起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的深入思考。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针对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有一部分马克思主义者开始从传统的社会主义历史的必然性命题转为为社会主义作道德辩护,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性。笔者试图通过对资产阶级的机会平等、左翼自由机会平等以及G·A科恩的社会主义机会平等的比较来探考社会主义机会平等的本质,从而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机会平等。
一、社会主义机会平等的本质探索
资产阶级的机会平等指的是人们不能因为社会地位和社会出身的不同而在社会机会的选择方面有所限制。“资产阶级的机会平等消除了由社会造成的地位对生活机会的限制,通过消除因权利分配和因抱有偏见和其他有害的社会观念所引起的对机会的限制,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人们的机会。”[1]左翼自由机会平等指的是人们不能因为社会地位、社会出身和成长环境的不同而在社会机会的选择方面有所限制。“左翼自由机会平等超出了资产阶级的机会平等,因为它还使自己反对那种资产阶级的机会平等尚未涉及的社会环境造成的限制性结果,即由出生和培养的那些环境造成的限制性的结果,那些环境的限制不是通过分配低等的地位给它们的受害者,而是通过使它们在实际上不利的条件下劳动和生活。”[1]G·A科恩的社会主义平等是指人民不能因为自然天赋的限制而受到不平等待遇,包括社会地位、社会出身和成长环境以及身体条件等一系列天赋差异。科恩认为:“左翼自由机会平等是对社会的不利条件的纠正,而不是对天赋的或生来的不利条件的纠正,我们称之为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纠正的是这样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是由作为非正义的更深层根源的天赋差异引起的,它超出了由非选择的社会背景强加的不平等,因为天赋的差异同样是非选择的。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试图纠正所有非选择的不利条件。即当事人本身不能被合理地认为对其负责任的不利条件,无论它们是反映社会不幸的不利条件还是反映自然不幸的不利条件,一旦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得以实现,结果的差异就只是爱好与选择的差异,而不再是自然和社会的能力与权力的差异。”[1]这三种机会平等层层扩大人的机会选择,笔者认同G·A科恩的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但对其中所涉及的两个方面即,一是机会的选择不因人的天赋差异而受限制;二是机会的结果要正义,即野营旅行中的共享原则,存在一定扩展的认识。首先,人的天赋差异势必造成社会机会选择上的差异,这不是哪一种社会制度能够避免的。你不可能让一个无腿的人去像刘翔那样平等的去跨栏。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应该做的是让所有人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从而发挥个人能力。社会机会的平等体现在适合自己工作的机会上平等选择。两个能力相当的人,在一个与他们能力适应的位置上平等地竞争,而不是因为一个人社会地位的高低而有条件地选择社会机会。其次,共享原则应建立在每一个人都充分地发挥了自己的个人贡献的前提之下。只有每一个人在自己的位置上都作出了努力,这个事物的结果才能由大家共同分享。既然天赋的差异无法改变,那么社会制度在他尽力作出努力之后就应当让他和其他人共享社会成果。此时,社会的平等性就不因天赋差异和社会机会选择的不同而不同。当一个人在没有作出努力之时就想享有社会成果,就是对社会主义平等的侵害。综合以上,笔者由G·A科恩的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扩展得出社会主义机会平等的本质,即一是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是在相同的天赋差异面前社会机会的选择平等;二是社会成果在人们因天赋差异作出不同努力之后共同平等享受。
二、对我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机会平等的认识
我国正在建设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旨在追求社会经济在公平、正义、有序的社会状态中稳步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处于初级阶段,对比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的本质表现,我国的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很多的机会不平等。具体有:
1.市场社会主义没有完全满足社会主义的分配标准,造成收入上的不平等。我国市场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即根据人的差异性来选择工作。“市场社会主义没有完全满足社会主义的分配标准,然而按照这些标准来看,它比市场资本主义要强的多。因此,从社会主义的观点来看,它仍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方案。但其存在着缺陷,因为按照社会主义的标准,在一个给予那些偶然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和那些组织高水平生产企业的以高报酬的制度中存在着非正义。市场社会主义是一种有缺陷的社会主义还因为处于其核心的市场交换倾向有反对共享的价值。”[1]根据G·A科恩的观点,我国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薪酬制度存在一定的非正义,即结果的分享不是根据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的本质。即人们在尽力完成与他们能力相适应的工作之后,得到的社会成果不平等。虽然这是由于现阶段的经济现状和人的能力差异所决定,但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平等内涵。既然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其相对于资本主义应是更平等的。但我国的市场经济政策却在遵循着资本主义的经济政策,造成我国人民的经济收入的差异与资本主义社会相类似。这严重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平等性。“在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的条件下,收入的差异的存在只是在反映不同的个人偏好,包括收入、闲暇的偏好。人们在偏好上的不同遍及消费项目而且还表现为只工作很少的时间和消费非常少的东西与工作很长的时间和消费很多的东西之间的不同。”[1]“这些偏好的满足将导致一种可比较的总体上生活享受时(虽然并不总是这样),对这些差异就不能有任何非议。这种收益和负担上的差异并不构成收益和负担的不平等。”[1]社会主义机会平等下的收入应只是一种不同的个人偏好的差异。而我国目前的差异却是一种机会选择差异下的结果,社会成果没有让每一个尽力的人民平等地享受。
2.因人的天赋差异造成教育资源机会选择上的不平等。成长环境、个人资质和社会出身在我国都直接限制着对教育资源的选择。贫穷偏远地区教育落后,沿海发达地区教育发达,不同省份的高考分数不同等都将造成在教育资源机会上选择的不平等。这种教育资源机会选择的差异已逐渐扩大到就业机会的选择和社会成果分享的选择差异,这是违背社会主义机会平等的本质的且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实质理念不一致。
三、构建我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机会平等远远还没达到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只能说是处于机会平等的初级阶段。为此,为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机会平等的建立,更好地建设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机会平等,需做好以下改革:
首先,在现有经济体制上,推行农村工业化改革和分配体制上基本生活福利保障。农村工业化,指的是把社会当作一个社会生产大机器,农村为原料地和工业品生产地,城市为第三产业服务地和高新技术开发地。二者分工合作,市场交易畅通无阻,工作根据人们的能力配置,每一个人都像一个螺丝,共同运转着社会的发展。当每个人都能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价值所在时,内心就处于一种充实平和之中。因为每个人都是在履行了与自己能力相适应的工作任务后,则基本的生活资源上应平等的享受。故初级阶段社会主义里的共享原则由于经济的限制,不可能像共产主义那样做到按需分配,所以在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平等应体现在人们基本的生活保障,国家应在人们的基本的医疗、住房、出行、教育资源上提供基本的保障,虽然目前分配上收入差距过大,但只有当人们基本的生活没有保障时,才会对一种社会制度感到不满和绝望。国家若能在医疗、住房、出行和教育上实行国有控制,并对全国人民免费使用,则将达到有差异的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基本平等。
其次,实行教师资源上调限制和人才选拔的多样化。教师资源上调机制限制指的是,对新教师的选拔应限制规定其开始执教的前三年应在县级以下的地区教学,以满足县级以下偏远贫困地区教学资源的需求。从而充足天赋差异造成的教育机会选择上的不平等,并且规定高中以下的教育入学学费、学杂费和食宿费等全免的国家义务福利教学。从而让所有人都能达到基本的教育,并有国家对县级以下的地区教学设备的匹配就与县级、市级的教学设备相一致,让每一个人都能接受同等条件下的教育。人才的选拔多样性,指的是因每一个人的天赋差异的不同而差异选择,人才的标准不应单一,科研、实业和文娱上的人才都应平等对待。“一个社会,当它不仅被设计得旨在推进它的成员的利益,而且也有效地受着一种公开的正义观管理时,它就是组织良好的社会,亦即它是一个这样的社会,在那里:(1)每个人都接受、也知道别人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2)基本的社会制度普遍地满足、也普遍为所知道地满足这些原则。”[7]树立社会的普遍正义,就能确立一种井然有序的社会状态,树立社会的普遍正义,就要去鼓励人们广泛地参加政治活动,了解政治活动,才能在政治活动中了解自己的正义观与社会的正义观的区别,政治活动往往关系着经济活动和人们的切身利益,人们平等的参与政治活动,能更好地保障在其他关系中的平等。
四、结语
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机会平等还处在初级阶段,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讲,我国的社会主义机会平等还只是低水平上的机会平等,没有达到社会主义机会平等的实质,但不能就此否认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平等方面的努力和建设。我国直接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贫穷旧中国过渡到社会主义,其中经历了许多的挫折与歧路,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我国的经济从建立社会主义开始就没有实力去构建生活上的社会主义,只能在政治上宣布为社会主义,那时对比于旧中国,人民的权力确实得到提高。但对于今日经济不断发展的中国,我们有理由去构建生活和经济上的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去做到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否则就是与我国的社会主义的体制制度不一致,也无法去协调好现今中国的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所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下构建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机会平等就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了。
参考文献:
[1][英]G·A科恩.为什么不要社会主义.段忠桥,译.人民出版社,2011:25、26、27、70、26-27、26-27.
[2][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5.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