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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机会平等

2012-07-25 15:15:4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求是 

    三、构建我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机会平等远远还没达到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只能说是处于机会平等的初级阶段。为此,为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机会平等的建立,更好地建设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机会平等,需做好以下改革:

    首先,在现有经济体制上,推行农村工业化改革和分配体制上基本生活福利保障。农村工业化,指的是把社会当作一个社会生产大机器,农村为原料地和工业品生产地,城市为第三产业服务地和高新技术开发地。二者分工合作,市场交易畅通无阻,工作根据人们的能力配置,每一个人都像一个螺丝,共同运转着社会的发展。当每个人都能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价值所在时,内心就处于一种充实平和之中。因为每个人都是在履行了与自己能力相适应的工作任务后,则基本的生活资源上应平等的享受。故初级阶段社会主义里的共享原则由于经济的限制,不可能像共产主义那样做到按需分配,所以在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平等应体现在人们基本的生活保障,国家应在人们的基本的医疗、住房、出行、教育资源上提供基本的保障,虽然目前分配上收入差距过大,但只有当人们基本的生活没有保障时,才会对一种社会制度感到不满和绝望。国家若能在医疗、住房、出行和教育上实行国有控制,并对全国人民免费使用,则将达到有差异的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基本平等。

    其次,实行教师资源上调限制和人才选拔的多样化。教师资源上调机制限制指的是,对新教师的选拔应限制规定其开始执教的前三年应在县级以下的地区教学,以满足县级以下偏远贫困地区教学资源的需求。从而充足天赋差异造成的教育机会选择上的不平等,并且规定高中以下的教育入学学费、学杂费和食宿费等全免的国家义务福利教学。从而让所有人都能达到基本的教育,并有国家对县级以下的地区教学设备的匹配就与县级、市级的教学设备相一致,让每一个人都能接受同等条件下的教育。人才的选拔多样性,指的是因每一个人的天赋差异的不同而差异选择,人才的标准不应单一,科研、实业和文娱上的人才都应平等对待。“一个社会,当它不仅被设计得旨在推进它的成员的利益,而且也有效地受着一种公开的正义观管理时,它就是组织良好的社会,亦即它是一个这样的社会,在那里:(1)每个人都接受、也知道别人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2)基本的社会制度普遍地满足、也普遍为所知道地满足这些原则。”[7]树立社会的普遍正义,就能确立一种井然有序的社会状态,树立社会的普遍正义,就要去鼓励人们广泛地参加政治活动,了解政治活动,才能在政治活动中了解自己的正义观与社会的正义观的区别,政治活动往往关系着经济活动和人们的切身利益,人们平等的参与政治活动,能更好地保障在其他关系中的平等。

    四、结语

    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机会平等还处在初级阶段,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讲,我国的社会主义机会平等还只是低水平上的机会平等,没有达到社会主义机会平等的实质,但不能就此否认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平等方面的努力和建设。我国直接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贫穷旧中国过渡到社会主义,其中经历了许多的挫折与歧路,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我国的经济从建立社会主义开始就没有实力去构建生活上的社会主义,只能在政治上宣布为社会主义,那时对比于旧中国,人民的权力确实得到提高。但对于今日经济不断发展的中国,我们有理由去构建生活和经济上的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去做到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否则就是与我国的社会主义的体制制度不一致,也无法去协调好现今中国的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所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下构建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机会平等就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了。

    参考文献:

    [1][英]G·A科恩.为什么不要社会主义.段忠桥,译.人民出版社,2011:25、26、27、70、26-27、26-27.

    [2][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5.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