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的价值意蕴与“中国特色”
实际上,“社会主义”既是一种社会理想、一种社会运动,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充满“价值”意蕴,因为无论是从理想、运动,还是从制度层面来看,“社会主义”本身所表征的正是一种与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自由解放息息相关的价值诉求,一种有别于资本主义的价值选择,有着自己独特的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1]
毋庸置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前提是“社会主义”,而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答案,既蕴含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蕴含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中,而又需特别参照“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参照社会主义新中国诞生、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经验。当然,基于当代中国的特定历史语境而提出并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首先要解决的是中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因而它就不仅仅是“有”中国特色,而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总的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命题的提出与全球化的时代特征和当代中国的现实语境都是密不可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虽然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但它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当年所设想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虽然借鉴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文明成果,但它不等于资本主义或别的什么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的一种特殊的存在形态。实质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对经典作家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无法完全回答当今时代和中国实践提出的问题的一种理论反映,是总结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经验教训而得出的一种历史启示,是深刻揭示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的“中国”实现方式及其当代意义的一种逻辑必然,是结合当代中国实际推进社会主义创新的一种现实要求,是从返本与开新的有机统一中对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一种探索,是我们对“传统社会主义”的看法进行改变的一种创新。[2]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同志进一步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称为中国共产党90 年来所取得的“三大成就”,并特别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3]这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不仅旨在彰显“社会主义”的价值意蕴,而且力图凸显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践逻辑和“中国特色”。事实上人们是在各种不同的意义上来理解“中国特色”这一概念的。有的人认为,“中国特色”是指“中国的社会主义”,其基本规定性是“四项基本原则”;有的人认为,“中国特色”是指“中国传统文化”,其基本规定性通常是儒家思想;有的人认为,“中国特色”更多地是指中国的国情,如中国人口多,底子薄,贫穷落后,国民素质差,等等。[4]
如果说“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的历史性选择,那么,“社会主义”在中国生根、发芽,茁壮成长不可避免会深深地打上“中国特色”即国家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特色的烙印。从根本上来说,自近代以来的中国历史和现实,特别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任务、市场化的发展取向等都决定了“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与此同时,在应对资本主义“现代性危机”、回应“全球化浪潮”和现代社会发展困境的过程中,“社会主义”以其广泛的影响力、感召力和强大的整合力、引领力凸显了“社会主义”的世界历史性意义,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必然是在空间上“可普遍”、时间上“可持续”、具有普遍的人类意义的一种价值目标和价值选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无疑是中国实现文化“软实力”、走向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事实上,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既是中国社会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乎逻辑的直接产物,又是解决现代化建设所面临的问题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