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的历史生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同样表现为一个历史生成的过程。建国以后,由于苏联模式的影响,其抽象公正的社会模式对中国社会主义制度设计同样产生了深刻影响并一度造成了严重后果。从社会公正的角度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意味着在制度公正设计方面的两种不同价值定位——以现实的人为价值主体的定位和抽象的社会主体定位的两种不同道路。这本身就是对苏联模式的超越。
第一,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在社会主义运动史上第一次突破了马克思主义研究和实践中预先构设模型的抽象黑格尔路径。“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结论。”这不是从理论预设的、抽象的、理想性的价值模型出发,不是预先构建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而是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姿态,坚持人民主体的现实价值定位和价值导向的立场,以现实发展中的事关社会公正的问题及其解决为依托,推进社会主义公正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史,本身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建设的发展史和探索史,真正坚持了马克思的“历史科学”的立场和方法。
第二,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是在尊重生产力客观发展水平的基础上,重新进行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价值主体和价值归宿定位。与资本主义依靠财产权实现对社会关系占有的价值定位不同,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现实成果是立足于人民群众的时代需要——社会主义“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结底要体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这是一种社会主义财富的人民主体定位,它是建立在对当下社会主义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科学认识和把握之上的。“先富——共富”观点的提出,是从生产力层面满足人民主体的现实需要,意味着通过社会财富共享的途径对现实的人的现实价值关系的尊重,意味着社会主义在财富观上的“以人为本”。
第三,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手段方面真正把认识论问题与价值论问题区分开来。如何利用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时代成果,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不可回避的历史课题。“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同样地,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好东西,包括经营管理方法,也不等于实行资本主义。”计划与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认识论定位,把人类社会优秀文明成果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传统的、全方位的意识形态对立中剥离出来,认识论上的是非的事实判断不再依赖于价值论上意识形态对立。简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手段的现实选择,是在人民主体的价值定位基础上,从认识论上对中国现状的科学认识和辨证把握。
第四,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特别是法制建设,在社会权力运作方面真正实现了人民主体的价值定位。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之前,社会主义社会同样也是一个“法的关系的时代”,这是由现实的社会生产方式的时代特点所决定的。当下社会主义社会的权力表现为现实的国家机器的功能性设置,是客观的社会历史现象。法制建设是为了防止通常意义上的“特权”现象的产生——权力行使者违背权力约束机制和价值定位、谋求个体私利的行为。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是从价值定位和制度设计上对社会主义交往关系的全面规范,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和损害,保障社会权力的公正运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开创了完全不同于以往社会主义公正的历史和理论空间。这种空间的开拓,在价值关系上表现为马克思主义视角中以人民为价值主体的现实定位,在认识论上表现为对一切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借鉴、吸收和创新。前者是引导性的,后者是手段性的,二者内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并相互交织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的时代发展。